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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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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国营商业
建国初,县内国营商业有花纱布公司、专卖处、百货经营组,规模小,经营项目单一。由国家统一调拨资金和物资,实行收入上缴,支出下拨的贸易金库制度,统一计划、统计、财会、物价制度,资金调拨一律采取内部逐级转帐。这种髙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和办法,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打击了资本主义经济势力。1953年,商业系统试行建站核资,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制,建立三级批发和国营零售业务,核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停止实行贸易金库制度。花纱布公司,百货经营组和专卖处分别在县支行设立银行帐号,办理贷款和结算。企业之间以及同商业系统以外的单位之间的商品物资调拨和资金往来,一律通过银行进行清算,停止内部转帐办法。是年,黄山物资交流大会,总成交额94219万元(旧币),国营商业占15.35%。1955年2月,对国营商业进行调整,成立花纱布邹平支公司和邹平县百货公司,国营商业初具规模。 1958年,供销商业并入国营商业,取消专业公司,实行政企合一的经理部管理体制,基层商店下放人民公社,实行“两放(资产、人员下放)三统(统一政策、计划、资金管理)一包(财政任务包干)”政策。强调精简规章制度,忽视科学管理,给经营管理造成混乱。同年,县内所有私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集体商业,均转为全民所有制,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国营商业成了唯一的商品流通渠道。10月,重新规定统一财务会计制度,对计划、资金、费用、利润上缴和利润留成,作出明确规定,企业管理制度逐步健全。1960-1963年,商业系统全面开展清理商品、清理资金、清理帐目的“三清”运动。1961年8月,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分家,恢复专业公司。1964年10月,根据国营商业企业经营管理条例,采取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的办法,解决了环节多、费用高、周转慢、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在财务会计上取消全额信贷,恢复资金分口管理的办法,推行“增减记帐法”,经营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1966年后,商业企业管理受到破坏,三级批发撤销,“条条”割断,人员全部划归零售企业,按行政区划分配商品,将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分割成一块块、一段段,计划工作削弱,商品、资金、财产、帐目出现混乱。1976年,国营商业开展清仓查库、清产核资、扭亏增盈和增产节约运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商业工作走向正规。1978年后,改革旧的经济体制,实行开放搞活政策,商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国营批发单位向基层供销社公开库存,在数量、花色品种及规格质量上进行合理分配,在批发起点和供货手续上,方便基层供销社和集体、个体商户进货。根据商品合理流向,按经济区划选择合理的进货渠道,尽量压低商品流转费用的开支,减少中间环节,加快商品周转速度,充分发挥国营商业的主渠道作用。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各商业系统出现了专业化协作公司、区域性专业公司、地方性专业公司等。1985年,全县共有国营商业124个,职工1148人。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5392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33.1%。农副产品收购额4114万元,占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的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