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集体商业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36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36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集体商业
建国初,人民政府发动农民入股,在城乡相继建起联村供销社18处,其中邹平县5处,长山县7处,齐东县6处,成为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社按照“扶持农业生产,反对私商中间剥削,保护社员利益”的原则,不断发展壮大。1951年,基层供销社发展到91处,其中邹平县33处,长山县30处,齐东县28处。1952年9月,基层供销社进行合并,每一行政区保留1处基层社,多设在区政府驻地。邹平县合并为5处基层社:黄山、韩店、明集、孙镇、青阳,长山县合并为7处基层社:官庄、张坊、马尚、苑城、焦桥、好生、西董,齐东县合并为6处基层社:九户、黑里寨、台子、曹务、码头、吴庄。名称统一为区联村供销合作社。1954年11月,各区联村供销社改称区供销合作社。1958年6月,供销社全部并人商业局,由集体商业变为国营商业,成为商业局领导下的中心商店。年底,基层中心商店下交人民公社管理。1959年10月,下放人民公社的商业机构又收归县属,18个人民公社基层商店,全部纳入国营商业。1961年8月,县供销合作社恢复,18个基层中心商店复改为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1965年8月,全县基层供销社调整为11处。1966年8月,按行政区划改为9处。1968年8月,基层供销社又改为18处,下辖若干门市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供销社除办好原有集体商业外,根据市场需要,新发展一批集体商业。1980年5月,商业局建立综合公司等集体商业企业。各乡镇及县城的城里、东关、南关等村,也相继开办了一些集体性质的商店、门市部。1984年6月,黄山供销社并入城关供销社。至1985年,全县共有基层供销社17处,下辖75个供销店,代购代销店495处,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农村供销网络。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近7094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3.6%。农副产品收购总额6088万元,占全县收购总额的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