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民国8年),邹平县有粮行、酒店、杂货铺、油坊、药铺、京货铺等商号133家,贸易输出主要为棉花、蚕茧,输入多为日用杂货、药材。长山县商业尤为发达,各种商号多达500余家。贸易输出以米粮、丝绫、柿饼、大枣为大宗,输入多为纸张、杂货及煤油、布匹等。齐东县亦有各种商号122家,贸易输出主要为花生米、白布、棉花,输入多为日用杂货。后因屡遭兵祸,商业日渐萧条。30年代初,邹平县在商会注册之私营商号仅剩56家,全年交易总值为396840元,孙家镇、明家集、韩店等地亦有数十家小本商店,交易期多在集日,平常极为清淡。长山县商号多集中于周村,商会在册商号达1700家。而县城及各乡集镇,亦很萧条。齐东县在会注册私营商号为280家,由于地处偏僻,亦不甚繁盛。
建国初,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私营商业有一定发展,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私营商业占86.5%。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个体工商业户,大部由私营转为国营,在商品流通领域,国营商业(包括供销合作社)比重逐步增长,私营商业所占比重逐年下降。
1959年,私营商业全部纳入国营商业,商业网点越来越少,一些集市市场关闭,造成商品流通不畅,群众生产、生活不便的状况。1961年,恢复集市贸易,市场渐趋活跃。为调整经济比例失调的状况,恢复一部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调动他们的经营积极性,私营商业又有所发展。1963年12月,个体工商业达298户,从业人员309人,资金63567元;个体饮食业176户,从业275人,资金16561元;个体服务业185户,从业282人,资金17041元。1965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加强对私营商业的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有一定发展。“文化大革命”中,私营商业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全部砍掉。商品流通领域网点少,物资缺,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物资交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实行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个体商业得到发展,成为国营和集体商业的补充。1981年,全县个体工商业发展到2277户,从业人员2408人,营业额9135万元。其后,个体商业迅速发展。1985年,全县个体工商业达8262户,从业人员13556人,注册资金1574万元,全年社会商品零售额达3806万元,占全县零售总额的23.3%。个体商业发挥点多面广、小型灵活的经营特点,疏通了流通渠道,起到了为国营和集体商业拾遗补缺的作用。
1949-1959年邹平县社会商品零售额比重变化情况表
表17—1
┏━━━━━━━┯━━━┯━━━┯━━━┯━━━┯━━━┯━━━┯━━━┯━━━┯━━━┯━━━┯━━━┓
┃ 年份 │1949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
┃ 比重(%) │ │ │ │ │ │ │ │ │ │ │ ┃
┃性质 │ │ │ │ │ │ │ │ │ │ │ ┃
┠───────┼───┼───┼───┼───┼───┼───┼───┼───┼───┼───┼───┨
┃ 国营(含 │13.48 │15.07 │25.36 │48.45 │56.4 │62.58 │72.01 │85.83 │86.88 │95.82 │100 ┃
┃ 供销社) │ │ │ │ │ │ │ │ │ │ │ ┃
┠───────┼───┼───┼───┼───┼───┼───┼───┼───┼───┼───┼───┨
┃ 私营 │86.52 │84.93 │74.64 │51.55 │43.6 │37.42 │18.56 │12.18 │13.12 │4.18 │ ┃
┃ 公私合营 │ │ │ │ │ │ │9.43 │1.99 │ │ │ ┃
┗━━━━━━━┷━━━┷━━━┷━━━┷━━━┷━━━┷━━━┷━━━┷━━━┷━━━┷━━━┷━━━┛
第一节 私营商业
视图
1919年(民国8年),邹平县有粮行、酒店、杂货铺、油坊、药铺、京货铺等商号133家,贸易输出主要为棉花、蚕茧,输入多为日用杂货、药材。长山县商业尤为发达,各种商号多达500余家。贸易输出以米粮、丝绫、柿饼、大枣为大宗,输入多为纸张、杂货及煤油、布匹等。齐东县亦有各种商号122家,贸易输出主要为花生米、白布、棉花,输入多为日用杂货。后因屡遭兵祸,商业日渐萧条。30年代初,邹平县在商会注册之私营商号仅剩56家,全年交易总值为396840元,孙家镇、明家集、韩店等地亦有数十家小本商店,交易期多在集日,平常极为清淡。长山县商号多集中于周村,商会在册商号达1700家。而县城及各乡集镇,亦很萧条。齐东县在会注册私营商号为280家,由于地处偏僻,亦不甚繁盛。
建国初,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私营商业有一定发展,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私营商业占86.5%。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个体工商业户,大部由私营转为国营,在商品流通领域,国营商业(包括供销合作社)比重逐步增长,私营商业所占比重逐年下降。
1959年,私营商业全部纳入国营商业,商业网点越来越少,一些集市市场关闭,造成商品流通不畅,群众生产、生活不便的状况。1961年,恢复集市贸易,市场渐趋活跃。为调整经济比例失调的状况,恢复一部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调动他们的经营积极性,私营商业又有所发展。1963年12月,个体工商业达298户,从业人员309人,资金63567元;个体饮食业176户,从业275人,资金16561元;个体服务业185户,从业282人,资金17041元。1965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加强对私营商业的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有一定发展。“文化大革命”中,私营商业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全部砍掉。商品流通领域网点少,物资缺,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物资交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实行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个体商业得到发展,成为国营和集体商业的补充。1981年,全县个体工商业发展到2277户,从业人员2408人,营业额9135万元。其后,个体商业迅速发展。1985年,全县个体工商业达8262户,从业人员13556人,注册资金1574万元,全年社会商品零售额达3806万元,占全县零售总额的23.3%。个体商业发挥点多面广、小型灵活的经营特点,疏通了流通渠道,起到了为国营和集体商业拾遗补缺的作用。
1949-1959年邹平县社会商品零售额比重变化情况表
表17—1
┏━━━━━━━┯━━━┯━━━┯━━━┯━━━┯━━━┯━━━┯━━━┯━━━┯━━━┯━━━┯━━━┓
┃ 年份 │1949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
┃ 比重(%) │ │ │ │ │ │ │ │ │ │ │ ┃
┃性质 │ │ │ │ │ │ │ │ │ │ │ ┃
┠───────┼───┼───┼───┼───┼───┼───┼───┼───┼───┼───┼───┨
┃ 国营(含 │13.48 │15.07 │25.36 │48.45 │56.4 │62.58 │72.01 │85.83 │86.88 │95.82 │100 ┃
┃ 供销社) │ │ │ │ │ │ │ │ │ │ │ ┃
┠───────┼───┼───┼───┼───┼───┼───┼───┼───┼───┼───┼───┨
┃ 私营 │86.52 │84.93 │74.64 │51.55 │43.6 │37.42 │18.56 │12.18 │13.12 │4.18 │ ┃
┃ 公私合营 │ │ │ │ │ │ │9.43 │1.99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