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级未有固定治河机构和人员。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齐东县境黄河上设齐南营,有营官1人,勇夫120人,防护田家拐至马扎子一段45里,营房驻梯子坝。
民国时期,黄河堤防管护,齐东县设上、下营,各设营官1人,汛兵四、五十人,上营驻梯子坝,下营驻台子。
1947年,设人民治黄机构“山东省河务局驻齐东县治河办事处”,下设总务、工程、供给、航运4个股及1个工程队,辖延安、曹务、台子、马扎子4个分段,有职工80人。1950年,齐东治河办事处改为齐东修防段,下设秘书、工务、财务、航运4股和工程队。1956年3月,齐东县与高青县合并,齐东修防段又辖一段、二段(今属高青)。1958年11月,齐东第一修防段改为邹平修防段。1961年,撤销工程队,人员缩编为40人。1979年,邹平修防段设码头、台子两个分段,职工增至90人。1982年增设修防段派出所。1985年,邹平修防段共有职工80人,下设工务、财务、人事秘书4个股,1个派出所和码头、台子2个分段。
第四节 治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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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级未有固定治河机构和人员。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齐东县境黄河上设齐南营,有营官1人,勇夫120人,防护田家拐至马扎子一段45里,营房驻梯子坝。
民国时期,黄河堤防管护,齐东县设上、下营,各设营官1人,汛兵四、五十人,上营驻梯子坝,下营驻台子。
1947年,设人民治黄机构“山东省河务局驻齐东县治河办事处”,下设总务、工程、供给、航运4个股及1个工程队,辖延安、曹务、台子、马扎子4个分段,有职工80人。1950年,齐东治河办事处改为齐东修防段,下设秘书、工务、财务、航运4股和工程队。1956年3月,齐东县与高青县合并,齐东修防段又辖一段、二段(今属高青)。1958年11月,齐东第一修防段改为邹平修防段。1961年,撤销工程队,人员缩编为40人。1979年,邹平修防段设码头、台子两个分段,职工增至90人。1982年增设修防段派出所。1985年,邹平修防段共有职工80人,下设工务、财务、人事秘书4个股,1个派出所和码头、台子2个分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