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2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23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全县农村社队纷纷改变生产管理体制和劳动计酬办法。先是完善定额管理,继而包工包产,直到推行大包干制,基本摆脱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管理体制。1982年,全县18个公社,849个生产大队,3463个核算单位,其中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3048个,占总数的88%;实行包产到户或包产到劳的195个生产队,占5.6%;实行集体经济统一分配的57个生产队,占1.6%。至1983年,全县推行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的农户达到140500户,占农户总数的99.8%以上,其中包干到户经营的139700户,占99.2%。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关系的调整和生产管理体制的变革。
    家庭承包责任制取消了包产指标、费用指标、集体分配等环节,把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到户,保留土地集体所有权,由户使用经营,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原生产队的大型生产资料如房屋、机械、牲畜等,采取由队到组,最后到户的产权转移。农业税、征购任务、集体提留也按土地平均分摊到户。经营者除完成上述交售任务外,一切收入归自己。1982年,全县农村人民公社基本完成了除土地和部分大型农具以外的其他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和产权变更,生产关系实现了统分结合的重大变革。此后,又逐步对林、牧、副、渔各业采取了承包到户的形式。1984年,县委、县府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进行适当调整,使各户土地相对集中,便利耕种,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落实林木、沟渠、道路和坑塘的承包责任制,履行合同手续,稳定农村生产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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