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组〕
县内农民历来有插犋、伙种、变工等形式的协作劳动习惯。抗日战争时期,遵照毛泽东同志“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邹长抗日根据地内开展“减租减息”、“发展生产”运动,劳武结合,互助合作,组织插伙组、变工组,帮助缺乏劳力的烈军工属和困难户发展生产。
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有了土地,生产力得到解放,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党的指引下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组织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县政府立即把工作的中心转移到组织农村合作运动上来,引导农民按照自愿结合、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并发放贷款、种子、肥料、农具,积极扶持互助合作。是年,邹平县有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1620个,参加户数6212户;常年互助组1250个,参加户数5366户。参加互助组人数达49327人,长山县组织起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2615个,参加户数12491户;常年性互助组1414个,参加户数6673户。参加互助组的人数达76656人。齐东县组织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964个,参加户数3451户;常年性互助组606个,参加户数2065户。参加互助组人数达22726人。一些常年性互助组除组织农业生产外,还组织一些副业生产,并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技术分工。有的购置部分公用农具和牲畜,初步形成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萌芽。1952年,邹平县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到2317个,参加户数11916户;常年互助组505个,参加户数3456户。参加互助合作人数76705人。长山县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到3694个,参加户数17955户;常年互助组630个,参加户数3542户。参加互助合作人数83105人。齐东县季节性互助组1152个,参加户数4911户;常年性互助组602个,参加户数2933户。参加互助合作人数30106人。
〔初级社〕
1952年,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县内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月28日,邹平县建立起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二区张高村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社长张献文的带领下,全村有15户农民组织起来。同年冬,社员发展到50户,男女劳力105人,土地439亩,牲畜26头。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共同劳动,按股分红的办法。除农业生产外,还办起榨油坊、粉坊、香油坊、缝纫组等副业,成为当时全省办得最早、最好的农业社之一。1953年1月2日,省委宣传部长王众音来邹平总结办社经验,编写《张献文农业生产合作社研究》一书,在全省推广,使之成为全省农业合作化的典型,外地来邹平参观学习者络绎不绝。翌年春,大果园村王士恭带头建起长山县第一个初级合作社。入社农民24户,107人,入社土地283.1亩,牲畜10头。社内建立了党、团支部。年底,社员发展到32户。同年,魏桥村李仲汉带头办起齐东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社采用按土地和劳动固定比例分配报酬的办法,土地和劳力的分成比例一般为“二八”、“三七”,个别土地少、劳力多的地方则按“四六”分成。自留地按5%-7%扣留。对社员的牲畜、大型农具,采取折价归公或私有公用付给报酬的办法。社内实行“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男女同工同酬”、评工计分制。
1953年,邹平县农业社有4处,入社农民94户。1954年农业社发展到141处,入社农民3850户;常年性互助组1639个,12596户;临时性互助组1279个,8062户。总计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1%。长山县农业社发展到51处,入社农民727户;常年互助组2479个,19377户;临时互助组2401个,15198户。总计组织起来的农民35303户,占全县总户数的61.6%。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设正副社长和委员数人,组成管理委员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同时设立监察委员会,社内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生产管理机构设生产队长、生产小组长,规模较大的社还设副业队长。社内建有党、团支部和青年、妇女、民兵等组织。县内各农业社都建立健全了劳动、生产、财务管理制度。至1955年,全县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高级社〕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同志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农业合作化的重点由初级社转入高级社。一批试办合作社较早、基础较巩固的初级社,率先转为高级农业社。邹平的张高农业社,齐东的“五一”社等都是当时的先进典型。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书记动手,全党办社”口号推动下,县内70-80%的村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并有一部分社转为高级社。1955年秋冬,掀起并组建社、初级社转高级社、小社并大社的高潮,同时以合作社为基础,开展群众性整平、深翻土地,扒坟、打井、兴修水利的运动。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县内大部分初级社转并为高级农业社。至1956年底,邹平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79个,入社户数90754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5.7%,其中高级社193个,人社户数6625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3%。齐东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55个,其中高级社244个,入社户数68763户,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70.5%。1957年,初级社普遍转为高级社。
高级社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实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全部归合作社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不分男女老幼,同工同酬。县内高级社一般以百户以上的村为单位,一村一社,相距很近而又过小的自然村,数村一社,过大的自然村一村数社。高级社的生产管理为管委会以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作业组,农业生产采取“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四固定”(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四固定)的管理措施。社员口粮分配,基本按照“人七劳三”的比例,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现金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者实行定劳动工日、定生活标准、定补贴数量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的“三定”“五保”制度。
1957年底,邹平县高级农业社发展到431处。.
第三节 农业互助合作
视图
〔互助组〕
县内农民历来有插犋、伙种、变工等形式的协作劳动习惯。抗日战争时期,遵照毛泽东同志“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邹长抗日根据地内开展“减租减息”、“发展生产”运动,劳武结合,互助合作,组织插伙组、变工组,帮助缺乏劳力的烈军工属和困难户发展生产。
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有了土地,生产力得到解放,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党的指引下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组织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县政府立即把工作的中心转移到组织农村合作运动上来,引导农民按照自愿结合、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并发放贷款、种子、肥料、农具,积极扶持互助合作。是年,邹平县有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1620个,参加户数6212户;常年互助组1250个,参加户数5366户。参加互助组人数达49327人,长山县组织起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2615个,参加户数12491户;常年性互助组1414个,参加户数6673户。参加互助组的人数达76656人。齐东县组织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964个,参加户数3451户;常年性互助组606个,参加户数2065户。参加互助组人数达22726人。一些常年性互助组除组织农业生产外,还组织一些副业生产,并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技术分工。有的购置部分公用农具和牲畜,初步形成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萌芽。1952年,邹平县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到2317个,参加户数11916户;常年互助组505个,参加户数3456户。参加互助合作人数76705人。长山县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到3694个,参加户数17955户;常年互助组630个,参加户数3542户。参加互助合作人数83105人。齐东县季节性互助组1152个,参加户数4911户;常年性互助组602个,参加户数2933户。参加互助合作人数30106人。
〔初级社〕
1952年,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县内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月28日,邹平县建立起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二区张高村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社长张献文的带领下,全村有15户农民组织起来。同年冬,社员发展到50户,男女劳力105人,土地439亩,牲畜26头。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共同劳动,按股分红的办法。除农业生产外,还办起榨油坊、粉坊、香油坊、缝纫组等副业,成为当时全省办得最早、最好的农业社之一。1953年1月2日,省委宣传部长王众音来邹平总结办社经验,编写《张献文农业生产合作社研究》一书,在全省推广,使之成为全省农业合作化的典型,外地来邹平参观学习者络绎不绝。翌年春,大果园村王士恭带头建起长山县第一个初级合作社。入社农民24户,107人,入社土地283.1亩,牲畜10头。社内建立了党、团支部。年底,社员发展到32户。同年,魏桥村李仲汉带头办起齐东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社采用按土地和劳动固定比例分配报酬的办法,土地和劳力的分成比例一般为“二八”、“三七”,个别土地少、劳力多的地方则按“四六”分成。自留地按5%-7%扣留。对社员的牲畜、大型农具,采取折价归公或私有公用付给报酬的办法。社内实行“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男女同工同酬”、评工计分制。
1953年,邹平县农业社有4处,入社农民94户。1954年农业社发展到141处,入社农民3850户;常年性互助组1639个,12596户;临时性互助组1279个,8062户。总计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1%。长山县农业社发展到51处,入社农民727户;常年互助组2479个,19377户;临时互助组2401个,15198户。总计组织起来的农民35303户,占全县总户数的61.6%。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设正副社长和委员数人,组成管理委员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同时设立监察委员会,社内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生产管理机构设生产队长、生产小组长,规模较大的社还设副业队长。社内建有党、团支部和青年、妇女、民兵等组织。县内各农业社都建立健全了劳动、生产、财务管理制度。至1955年,全县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高级社〕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同志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农业合作化的重点由初级社转入高级社。一批试办合作社较早、基础较巩固的初级社,率先转为高级农业社。邹平的张高农业社,齐东的“五一”社等都是当时的先进典型。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书记动手,全党办社”口号推动下,县内70-80%的村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并有一部分社转为高级社。1955年秋冬,掀起并组建社、初级社转高级社、小社并大社的高潮,同时以合作社为基础,开展群众性整平、深翻土地,扒坟、打井、兴修水利的运动。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县内大部分初级社转并为高级农业社。至1956年底,邹平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79个,入社户数90754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5.7%,其中高级社193个,人社户数6625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3%。齐东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55个,其中高级社244个,入社户数68763户,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70.5%。1957年,初级社普遍转为高级社。
高级社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实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全部归合作社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不分男女老幼,同工同酬。县内高级社一般以百户以上的村为单位,一村一社,相距很近而又过小的自然村,数村一社,过大的自然村一村数社。高级社的生产管理为管委会以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作业组,农业生产采取“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四固定”(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四固定)的管理措施。社员口粮分配,基本按照“人七劳三”的比例,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现金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者实行定劳动工日、定生活标准、定补贴数量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的“三定”“五保”制度。
1957年底,邹平县高级农业社发展到43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