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章 民兵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20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20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章 民兵


    民兵组织始于抗日战争时期。1942年,中共山东分局、山东军分区发表了《为发动人民武装保卫家乡告同胞同志书》,并发布了《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执行条例》和《人民武装抗日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正式确定青抗先、基干队、游击小组统称为民兵。主要任务是除奸反特、维持社会治安、传递情报、转运物资、掩护伤员、护送干部、配合主力部队反“扫荡”,保卫抗日根据地。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各村建有民兵中队、分队、小队。设中队长、分队长、小队长。乡里设民兵乡队部,区里设武委会或武装部,直接掌握和领导各乡、村民兵队伍,并隶属于县武委会或武装部领导。主要任务是参加和保卫土地改革运动,剿匪反霸。镇压地主复辟活动,巩固农村政权,反蒋保田,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建国后,加强民兵工作的建设与领导,凡年龄18-35岁,政治可靠,身无残疾的青壮年,均组织到民兵中。1985年,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除地、富、反、坏、右分子外,凡16-45岁的男性公民和16-35岁的女性公民全部参加民兵。县建民兵师,公社建民兵团,管区建民兵营,村建民兵连。民兵按年龄、性别不同分别编入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组织。1962年毛泽东主席发出了“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的指示,普遍落实民兵制度。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兵主要任务是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担负战备值勤,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文化大革命”中,民兵工作没有得到落实。1981年10月,全县民兵分两批先后进行全面整顿。缩小组,建范围,压缩民兵年龄,简化组织层次,严格民兵条件,并且把民兵制度和预备役结合起来。通过调查,民兵年龄男性由过去16-45岁改为18-35岁,基干民兵为18-28岁。女民兵只吸收未婚青年,按基干民兵人数10%适当选编。民兵由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三个类别,改为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两个类别。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机关、学校、科研单位、街道和其他事业单位,平时不建立民兵组织。从县到村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民兵体系,成为一支强大的后备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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