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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容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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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收容遣送
建国初期,县政府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国民党军散兵游勇、难民、灾民、游民及其他流浪者、乞丐,及时进行收容、遣送和安置。1960年,收容孤儿和无人膳养的流浪儿童13人。1961年秋,利用孙镇区时家村东原工读师范的旧房建立社会福利院,主要收容在集镇上流窜、无家可归、生活无着的人员,组织他们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1962年共收容外流人口427人次,安置在社会福利院的有125人,其他都协同社、队遣送回村参加生产劳动。1963年,收容、安置孤儿和无依靠的单身汉24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生产责任制,因受灾或生活困难而外流的人员大量减少。1983-1985年,全县共接收、遣送、安置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