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孤寡老人供养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17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17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孤寡老人供养


    〔“五保户”供养〕
    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农业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住、保葬的“五保”供应政策。供应标准不低于所在社队一般社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供应“五保户”的粮款和物资,从社队公益金和集体工副业利润中支出。对于长期贫困社队供应五保户有困难的,国家给予临时和定期定量救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对五保户的供给有的村队仍坚持集体供给。有的实行统一提留供给,有的采取划给五保田,组织代耕的方法。对五保户的供应一般每人每年供应细粮200-500斤,粗粮100-200斤,零用钱每人每月5-10元,一年两身单衣,三年一身棉衣,五年一床被梅,治病实报实销,保证煤炭和烧柴。1957年,全县享受“五保”的共1869户,2803人。1964年为881户,998人。1979年,为883户,954人。1985年,享受“五保”的共1300人。

    〔敬老院〕
    50年代后期,县内农村一些集体生产较好的单位兴办集体福利性质的敬老院,对无依无靠的五保户老人实行集体赡养。1959年,全县共举办农村敬老院167处,入院五保老人1421人。有的敬老院,还设立了烈军属养老室。每逢年节,社队干部登门访问,送慰问品,遇有困难及时帮助解决,使一些孤寡老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此后,由于经济困难,大部分敬老院被迫解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农村敬老院又逐渐恢复和兴办起来。1982年12月,长山公社敬老院率先兴办。修建100余间新房舍,配备12名管理人员,收住孤寡五保老人45人。1983年春,在原先基础上修建光荣院,照顾入院烈军属和老复员军人。入院老人每人每年发单衣一身,帽子一顶,鞋一双,棉鞋棉衣随坏随换,每日三餐由服务员送饭。每人每天生活费0.30元,星期天加生活费1.00元。每逢老人生日,加生活费12.00元。人们称赞敬老院为幸福院。至1985年,全县共办起乡镇敬老院两处(另一处为焦桥乡),村办敬老院9处,共收住91人。


片7-1 长山敬老院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