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初期,国家遇到暂时经济困难,一批“大跃进”中盲目上马的企业被迫关、停、并、转,精减下放了一批职工。1965年,国家经济好转,国务院下达《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规定1961-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已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家庭无依靠的,可享受原工资40%的救济金,并报销三分之二的药费。全县共有精减退职职工2972人,1965年办理救济补助的53人。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此项救济一直未能很好落实。1982年,县民政部门遵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精神,派专人分头到户摸底,掌握了解情况。全县有精减退职职工2824人,新办救济补助的225人。1985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劳动局、财政厅、民政厅、人事局联合发文规定,从1985年5月起,对精减退职老职工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5元,发至本人死亡时止,由原精减下放单位办理并负担。至此,精减下放老职工的生活基本都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节 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视图
60年代初期,国家遇到暂时经济困难,一批“大跃进”中盲目上马的企业被迫关、停、并、转,精减下放了一批职工。1965年,国家经济好转,国务院下达《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规定1961-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已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家庭无依靠的,可享受原工资40%的救济金,并报销三分之二的药费。全县共有精减退职职工2972人,1965年办理救济补助的53人。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此项救济一直未能很好落实。1982年,县民政部门遵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精神,派专人分头到户摸底,掌握了解情况。全县有精减退职职工2824人,新办救济补助的225人。1985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劳动局、财政厅、民政厅、人事局联合发文规定,从1985年5月起,对精减退职老职工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5元,发至本人死亡时止,由原精减下放单位办理并负担。至此,精减下放老职工的生活基本都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