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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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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生产救灾
建国后,每当出现灾害,县委、县府都及时组建“救灾委员会”、“募集委员会”、“救灾领导小组”等机构,领导群众战胜自然灾害,发展生产,进行生产自救。1950年,县府遵照中央提出的“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的救济方针,充分发动灾区群众挖掘潜力,广开门路,积极进行各种副业生产,克服困难。1954年,县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大搞副业生产,开办轧花、运输、粉坊、编织、烧砖等副业。银行、信用社也给予大力支持,帮助贷款,发展生产。水利部门则以工代赈予以扶持。 1958年后,救灾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以生产自救为主,以国家救济为辅”的方针。1960-1962年,连续三年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由于“大跃进”造成的积蓄亏空,人民生活濒临极端困难的境地。粮食严重缺乏,树皮、树叶、草种、野菜几乎被采食已尽,水肿、干瘦、闭经、子宫脱垂等疾病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健康与生命。面对严峻的困难形势,党和政府号召人民发展生产,奋起救灾。县内成立以县委书记焦干卿为总指挥的生产救灾指挥部,各级领导干部分工包片,深入群众,进行访问摸底,了解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大力宣传党的生产救灾政策,本着“国家扶持集体,集体保证个人”的原则,贯彻“以社队和群众自力更生、互助互济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方针,提倡计划用粮,节约用粮,大搞代食品,在酒厂、食品厂和油棉厂建立代食品加工基地,鼓励群众大采代食品,大搞代食品加工。加强自留地、“十边”地、小开荒的充分利用。发动农村生产队因地制宜,广开副业门路,大搞多种经营,增加社员收入,安排好群众生活。提出了“保人、保牲畜、保治安、保生产”的具体要求。1961年,为压缩非农业人口的供应,减轻国家的供应压力,县直机关抽调200余名干部下放农村。工厂企业也直接下放一批工人回乡参加生产。对在校师生采取半日学习,半日劳动或放长期农忙假的办法,增加农业第一线的生产力量,发展生产。1962年,春、夏荒连秋涝,全县涝地达40万亩,造成270个生产大队,1327个小队,137606人严重缺粮,占全县人口总数的30%,共缺粮235万斤。县府领导全县人民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排涝抗灾,提出了“抢救一亩是一亩,抢救一分是一分”的口号,把灾情压到了最低限度。抓紧时节种蔬菜31150亩,种足种好冬小麦。建立修房专业队,帮助重灾区,特别是帮助烈、军属,荣残军人和无劳动力的困难户修缮房屋42720间,新盖房屋11000间,泥屋30000间。各级党组织采取积极措施帮助群众筹集粮、柴,治疗疾病,度过困难时期。 70年代,集体经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自然灾害虽年年出现,但都没有构成很大危害。国家及时拿出一定的财力、物力帮助灾区发展生产,广开副业渠道,使灾情降至最低限度。县内黄河滩区有23个村庄历年受黄河洪水威胁,每当洪水到来,滩区灾民便弃家就岸。1975-1976年黄水两次漫滩,共倒塌房屋8514间,占房屋总数的86%。1976年底,县府组织滩区人民,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在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援下,共建新村22个,修建新房7552间。总价值达388万元。国家补助50万元,全县社队支援210万元,国家发补助粮49万斤。黄河滩区的23个村庄全部搬迁于大堤之外,再无黄洪之虞。1949-1985年,全县共投人救灾的资金达637.05万元,救灾粮食294925斤,衣服被褥89742件,救灾棉布280100尺,棉絮12525斤,医疗费用1731元,减免农业税粮食315588斤,发放救灾贷款40290元,食油9000斤,木材1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