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法纪检察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14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14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法纪检察
〔自侦案件〕 1956年1月,根据上级“必须大力开展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的指示,有两名人员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4月开始试用侦查程序。11月贯彻“大力开展,全面担负”侦查工作的方针,侦查工作全面开展起来。196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公、检、法三家受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职责范围,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干部和企业的职工中,贪污、侵吞公共财产、侵犯人身权利等严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需要依法处理的,由检察院受理并提起公诉。1979年对1966年5月至1979年7月底所发生的法纪案件进行调查摸底,重点调查严重违法乱纪案件。历经20多天,对89起严重违法乱纪案件基本查清,其中已做处理的68起。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自侦案件范围为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方面的案件。1985年共办理各种违法乱纪案件8起。其中有刑警队副队长向被告报信、泄露案情、唆使翻供徇私枉法案,有民警办案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案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般监督〕 一般监督工作从1956年4月开始,检察院对15起强迫命令、打骂群众、非法扣押、绑架事件,向有关单位和上级机关提出建议和提请书。1957年中央领导同志指出:“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办案,一般监督工作基本上可以不搞,作为一个武器挂起来”。1958年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后,一般监督工作停止。 〔检察通讯员〕 1956年底,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发展聘用检察通讯员106人。检察通讯员的建立,对于揭发反革命和一切刑事犯罪、协助检察机关宣传法制、联系群众起着重要的作用。后来由于客观原因,检察院逐渐与检察通讯员失去联系,检察通讯工作自动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