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邹平县情资料库 章节:邹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1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7/section/2/article/1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机构
1955年7月5日,县建立人民检察院。院址在旧城里十字街东基督教堂北侧,归惠民地区检察分院领导。1956年9月,人民检察院有干部12人,分为批捕组、起诉组、信访组、案件侦查组和秘书办公室。1962年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立,编制11人。检察院分批捕起诉、信访、自办案件、秘书办公室4个业务组。1966年8月,院址迁到旧城十字街南路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受到冲击。1967年3月30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第四办公室,分管公、检、法业务。7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6024部队对县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6月,军管小组撤走。1975年1月,依据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撤销检察院。检察机关的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公安局内设检察股。1978年10月,依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同年12月1日,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1979年12月,检察院有干部43人。分为批捕组、起诉组、经济检察组、法纪检察组、秘书办公室,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展开。1980年8月,业务组改为股。10月23日,监所检察股建立。1981年12月,控告、申诉股建立。1982年3月,全院总人数56人。5月10日,邹平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由8人组成的检察委员会。1984年6月,院编制改为7科1室,即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人事科、秘书办公室。同年10月,检察院办公楼落成,迁入新址办公,人员编制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