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自建立以后,一直担负着保卫党和政府机关、搜集情报、除奸反特的重要任务。在抗日战争中,配合主力部队打击敌人,镇压汉奸,保卫人民生命财产。解放战争中,又担负清剿散匪、保卫胜利果实、保卫群众运动的任务,为保卫人民政权起了重要的作用。建国初期,为巩固人民政权,公安机关先后开展了对反动党团骨干进行登记,锄奸反特,取缔反动会道门,镇压反革命,肃反清特,对地富反坏分子进行改造等一系列斗争,巩固了人民政权,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反动党团登记〕
1945年,邹平第一次解放后,就开展对敌伪军、政、警、宪、国民党三青团骨干分子的登记处理工作。同年9月和1948年3月县府两次通令伪顽人员到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悔过自首。1948年,据邹平县11个乡86个村统计,到政府登记的有866人,其中谍报人员5人,会道门头子4人,伪官佐96人,传令兵9人,逃亡被斗地主139人,其他伪职人员613人。以上人员中有反动党团分子77人。通过登记破获盗窃案5起,放火案1起,捕获盗匪6人。齐东县登记的有396人。
1949年,县公安局根据上级指示对敌伪军、政、警、宪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又逐一登记。通过登记破获了一些匪特案,抓获重大匪特案犯38人。其中有敌团长赵振兴、营长成卓范、宋清儒,连排长刘建民、潘纪公、孟兆贵等。通过对反动党团成员进行登记,对伪职人员中悔过自新者,政府帮其安排好生活,教育其安心生产。对土地改革、动员参军和安定社会秩序起了重大作用。
〔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前,邹平县有反动会道门25种。1949年6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县公安局广泛发动群众,揭露反动会道门的罪恶事实/1950年对一贯道、圣贤道、中央道、皇蘸会、一柱香道、九宫道、无极道、安清道、迷信坛、皇圣道、玉皇会、佛爷道等办道人员进行登记,重点取缔了一贯道。1951年明令取缔一贯道、一心道、圣贤道、中央道、迷信坛、皇蘸会、无极道、皈依道、玉皇会、黄天道、佛爷道、一柱香道、安清道、老爷道、太阳道等15个道种。对取缔道种主要成员581人,办道骨干228人,受骗道众5778人分别进行了处理。先后将罪恶严重的反动会道门头子逮捕法办,对罪大恶极的判处死刑,对坛主道首依法判处管制,发动一般道众退道。同年,又发现残存道种13种,道首骨干116人,再次进行取缔。1950年和1951年两次取缔,共捕办反动道首48人,其中杀2人,关27人,登记教育处理道首299人,教育退道道众7063人。没收道会财产折人民币2.27万元,缴获反动道书495本,道牌240个,其他反动物品一宗。反动会道门基本瓦解。
1958年,一部分反动会道门死灰复燃,进行复辟活动。10月,侦破长山杨家村圣贤道复辟活动案,对为首分子杨传玉等3人严厉打击,对被骗群众进行了教育。1959年,反动圣贤道办道骨干李义和、曲庆云在苑城、焦桥、长山3个公社的8个村发展道徒36人,进行复辟活动。查破后对为首分子依法进行了处理,对受骗群众进行了教育。1961年,侦破长山后芽白杨道复辟案,对办道骨干王传贞等12人进行了打击。1962年,西董乡东略村黄天道办道骨干马立生在东略、西峪、大马峪、小马峪、河滩、尚庄等7个村发展道众20余人,破案后捕办了首要分子,责令道众退道,停止活动。1963年,皇蘸会死灰复燃。以魏福堂、张玉德、周恒柱为首又刻制印章拉大旗,在好生、礼参、西董、城关4个区的20个村秘密集会,发展会众200多人,进行反动宣传,扬言改朝换代建立封建王朝,妄图推翻共产党的领导,煽动群众进行破坏。经公安机关侦破,受到严厉惩处。1970年,一柱香道又死灰复燃,西董乡南石村贾孝端、侯家村董振绅等为首发展道徒60人,在南石、崔家营、西王家庄、侯家等村大肆进行反动宣传,妄图推翻共产党,颠复人民民主政权,梦想登基做皇帝。公安机关侦破后依法对首犯贾孝端、董振绅处以极刑,对其他办道骨干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
〔锄奸反特〕
1939年底,根据中共山东分局要求各级党组织建立锄奸保卫组织的指示,邹长中心县委建立保卫局。
1941年,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建立后就开展锄奸反特斗争。公安特派员郑文斋了解到汉奸谢某殴打共产党地下邮递员后,将其击毙在礼参集上。长山县公安局对日伪守备队特务利用的6名密探亦进行了镇压,对曰伪长山警察所发展的8名谍报员,先后进行了打击。国民党特务高仲乾带领宪兵到抗日根据地扰乱,妄图利用叛徒孙怡经围攻县委和公安局。公安局侦破后对其镇压,歼灭了敌特。1941-1944年邹平县公安局共侦破敌特活动案26起,捕获敌特45人。
解放战争时期,县公安局加强锄奸反特斗争。1947年3月,县公安局破获了敌特地下组织,对首犯赵明业、段维礼、苗中五等及时进行处决。抓获罪大恶极的特务分子杨振芳、王福斋、陈尔斋,召开大会公审处决。群情振奋,促进了土改工作的开展。通过锄奸反特斗争,镇压了破坏抗日、破坏土改运动的反革命分子、特务分子和坏分子,保证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县人民政府在群众中广泛进行宣传,使党的镇反政策家喻户晓。公安干警全力以赴,深入群众调查摸底,搜集整理土匪、特务、反动地主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的罪恶材料。1951年,协助破获重大反革命临桓暴动案,镇压了反革命集团“中国革命义勇军”军事外交部长房荣之、郭玉坤等。1952年7月,国民党宝安十一旅旅长张景儒被追捕归案。1953年7月16日将其枪决。镇反运动深入开展,打击了敌人,鼓舞了群众,大多数反革命分子停止活动,开始向人民政府投案认罪。1952年,仅邹平县就有156名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邹平县共打击处理反革命分子631人,其中杀161人,判刑117人,判处管制353人。召开宣判大会29个,参加人数达4万余人。处决有15条人命血债的反革命杀人犯孟召贵时,1200人参加控诉大会。
1955年农村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残余的反革命分子乘机抬头。从8月到11月,全县又组织三次搜捕反革命分子的活动。然后分别在各区召开宣判大会,发动群众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共逮捕反革命分子130人。
〔肃反、清特〕
肃反1956年4月,县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县委成立肃反领导小组和肃反办公室,供销、文教卫生、交通、邮电、农业、工业六个系统分口成立基层肃反办公室。先后调集党政群厂矿企业干部508人,组成肃反队伍,内查外调,展开肃反工作。遵照中央“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群众运动和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坚持群众路线,历时3年零2个月先后分5期在全县开展群众性的肃反运动。参加肃反运动人数33261人,排查出1819名调查对象,定案处理的275人,对肃出的248名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都分别给予处理。
1959年6月底,肃反运动基本结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依照中央(1978年)78号文件对肃反工作进行复查,对在肃反运动中处理错了的进行复查纠正,认真落实了党的政策。
清特1957年7月,在肃反运动的基础上,县委成立清特领导小组和清特办公室。对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盘踞在县境内的日特、中统、军统等特务组织,进行摸底排队,内查外调。对每个特务组织的起源、组织概况、人员组成、罪恶活动,及建国后历次运动被打击处理情况,系统进行清理工作。
解放前,县内有特务组织20多个。日军侵华期间,有日伪警察所特别保安系、长山特别工作队、大临池特别工作队、长山新民会调查室等。1946年后,国民党中统在邹平的组织有鲁中突击队、第三突击队、小清河秘密情报站、第三督导团刘之清组等。国民党的军统特务组织有山东第二绥靖区二处惠民潜伏组邹平秘站、绥靖三大队第二指挥室韩明达组、袁子成组、第三大队直属二组情报班、直属二组一、二分队的3个班,6585第二指挥室白云山队、长白山队、张佐泉组、刘玉亭组、张永川组、夏方清组等。通过清理摸清特务组织的成员情况,依照政策作了全面处理。
〔改造地富反坏分子〕
1946年,邹平县第一次解放。农村实行减租减息,开始对地主、恶霸、反革命分子进行监督改造。
1950年,在土地改革、镇反、抗美援朝运动中,对罪大恶极的不法分子、反革命分子杀了一批,关了一批。1952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警惕不法地主和反革命分子破坏,加强对不法地主和反革命分子管制的通知,制定管制反革命分子的办法。1954年1月,县公安局在城关对地、富、反、坏分子进行改造试点,召开被管制分子评审会议,取得经验后,推广全县。1956年11月,县公安局在临池区三黄村对处理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入社问题进行试点。对28名地主分子,34名富农分子、13名反革命分子,进行评审规划入社。经过评审,准予入社为社员者13人,占四类分子的17.3%;准予入社为候补社员暂不改变成分的43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57.4%;交农业社管制劳动的19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5.3%。1957年1月7日,县人民委员会批转了公安局关于规划地主、富农分子入社的意见和试点经验。4月底,全县共有地富反坏分子8769人,入社成为正式社员的2408人,占地富反坏分子总数的27.4%;成为候补社员的3828人,占总数的43.6%;监督生产的2533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9%.其中根据表现重新戴回帽子的有114人。以后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对表现好的给予鼓励,一贯表现好的给其摘掉帽子,改订成分为社员。表现不好的批评教育,对有破坏活动的给予严肃处理。
1958年上半年,根据中央少杀、少捕、多管、大改造和全面处理的精神,对全县已规划入社的四类分子作了复查。对表现不好的降为候补社员,重新戴上四类分子帽子,交群众监督生产劳动。同时建立健全治保组织,依靠社员群众,对四类分子实行“十红夹一黑,三包一保证”的监督改造措施。制定出外请假,来人报告,每月汇报,半年考核,年终评审升降的制度。责令他们订出改造规划公布于众,由社员监督执行,根据社员反映的情况针对其思想表现,半月或一月进行一次训话会。年终评审着重采取“四查四评一比”的做法(即查思想评改造、查学习评守法、查劳动评出勤、查遵守纪律评服从分配、比改造效果),对表现好的升为社员,表现坏的降为监督生产或批判斗争,连续多年表现好的,有突出成绩的,县公安局审查批准摘掉帽子,恢复公民权利。
1964年3月,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完成了1963年度评审四类分子工作。全县有9769名四类分子,通过评审表现好的867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8.9%;表现一般的4414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45%;表现不好的2868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9.1%。经过评审摘帽称为正式社员的192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表现不好监督生产的255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3%。
“文化大革命”中,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工作,采取了“一鞭赶”的打击手段,统视为“黑五类”、“牛鬼蛇神”。由于无政府主义和派性干扰,严重存在底数不清、手续不全、错管、漏管、乱管现象。
1979年2月22日,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为7072名四类分子摘掉了帽子,占四类分子总数的96.3%;纠正错管错戴的148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乱管乱戴宣布无效的98人,占四类分子总数1.33%;外流未参加评审的17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0.23%;继续戴帽监督改造的8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0.108%。对所有地富子女新定了成分,一律为人民公社社员。
第二节 对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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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自建立以后,一直担负着保卫党和政府机关、搜集情报、除奸反特的重要任务。在抗日战争中,配合主力部队打击敌人,镇压汉奸,保卫人民生命财产。解放战争中,又担负清剿散匪、保卫胜利果实、保卫群众运动的任务,为保卫人民政权起了重要的作用。建国初期,为巩固人民政权,公安机关先后开展了对反动党团骨干进行登记,锄奸反特,取缔反动会道门,镇压反革命,肃反清特,对地富反坏分子进行改造等一系列斗争,巩固了人民政权,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反动党团登记〕
1945年,邹平第一次解放后,就开展对敌伪军、政、警、宪、国民党三青团骨干分子的登记处理工作。同年9月和1948年3月县府两次通令伪顽人员到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悔过自首。1948年,据邹平县11个乡86个村统计,到政府登记的有866人,其中谍报人员5人,会道门头子4人,伪官佐96人,传令兵9人,逃亡被斗地主139人,其他伪职人员613人。以上人员中有反动党团分子77人。通过登记破获盗窃案5起,放火案1起,捕获盗匪6人。齐东县登记的有396人。
1949年,县公安局根据上级指示对敌伪军、政、警、宪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又逐一登记。通过登记破获了一些匪特案,抓获重大匪特案犯38人。其中有敌团长赵振兴、营长成卓范、宋清儒,连排长刘建民、潘纪公、孟兆贵等。通过对反动党团成员进行登记,对伪职人员中悔过自新者,政府帮其安排好生活,教育其安心生产。对土地改革、动员参军和安定社会秩序起了重大作用。
〔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前,邹平县有反动会道门25种。1949年6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县公安局广泛发动群众,揭露反动会道门的罪恶事实/1950年对一贯道、圣贤道、中央道、皇蘸会、一柱香道、九宫道、无极道、安清道、迷信坛、皇圣道、玉皇会、佛爷道等办道人员进行登记,重点取缔了一贯道。1951年明令取缔一贯道、一心道、圣贤道、中央道、迷信坛、皇蘸会、无极道、皈依道、玉皇会、黄天道、佛爷道、一柱香道、安清道、老爷道、太阳道等15个道种。对取缔道种主要成员581人,办道骨干228人,受骗道众5778人分别进行了处理。先后将罪恶严重的反动会道门头子逮捕法办,对罪大恶极的判处死刑,对坛主道首依法判处管制,发动一般道众退道。同年,又发现残存道种13种,道首骨干116人,再次进行取缔。1950年和1951年两次取缔,共捕办反动道首48人,其中杀2人,关27人,登记教育处理道首299人,教育退道道众7063人。没收道会财产折人民币2.27万元,缴获反动道书495本,道牌240个,其他反动物品一宗。反动会道门基本瓦解。
1958年,一部分反动会道门死灰复燃,进行复辟活动。10月,侦破长山杨家村圣贤道复辟活动案,对为首分子杨传玉等3人严厉打击,对被骗群众进行了教育。1959年,反动圣贤道办道骨干李义和、曲庆云在苑城、焦桥、长山3个公社的8个村发展道徒36人,进行复辟活动。查破后对为首分子依法进行了处理,对受骗群众进行了教育。1961年,侦破长山后芽白杨道复辟案,对办道骨干王传贞等12人进行了打击。1962年,西董乡东略村黄天道办道骨干马立生在东略、西峪、大马峪、小马峪、河滩、尚庄等7个村发展道众20余人,破案后捕办了首要分子,责令道众退道,停止活动。1963年,皇蘸会死灰复燃。以魏福堂、张玉德、周恒柱为首又刻制印章拉大旗,在好生、礼参、西董、城关4个区的20个村秘密集会,发展会众200多人,进行反动宣传,扬言改朝换代建立封建王朝,妄图推翻共产党的领导,煽动群众进行破坏。经公安机关侦破,受到严厉惩处。1970年,一柱香道又死灰复燃,西董乡南石村贾孝端、侯家村董振绅等为首发展道徒60人,在南石、崔家营、西王家庄、侯家等村大肆进行反动宣传,妄图推翻共产党,颠复人民民主政权,梦想登基做皇帝。公安机关侦破后依法对首犯贾孝端、董振绅处以极刑,对其他办道骨干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
〔锄奸反特〕
1939年底,根据中共山东分局要求各级党组织建立锄奸保卫组织的指示,邹长中心县委建立保卫局。
1941年,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建立后就开展锄奸反特斗争。公安特派员郑文斋了解到汉奸谢某殴打共产党地下邮递员后,将其击毙在礼参集上。长山县公安局对日伪守备队特务利用的6名密探亦进行了镇压,对曰伪长山警察所发展的8名谍报员,先后进行了打击。国民党特务高仲乾带领宪兵到抗日根据地扰乱,妄图利用叛徒孙怡经围攻县委和公安局。公安局侦破后对其镇压,歼灭了敌特。1941-1944年邹平县公安局共侦破敌特活动案26起,捕获敌特45人。
解放战争时期,县公安局加强锄奸反特斗争。1947年3月,县公安局破获了敌特地下组织,对首犯赵明业、段维礼、苗中五等及时进行处决。抓获罪大恶极的特务分子杨振芳、王福斋、陈尔斋,召开大会公审处决。群情振奋,促进了土改工作的开展。通过锄奸反特斗争,镇压了破坏抗日、破坏土改运动的反革命分子、特务分子和坏分子,保证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县人民政府在群众中广泛进行宣传,使党的镇反政策家喻户晓。公安干警全力以赴,深入群众调查摸底,搜集整理土匪、特务、反动地主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的罪恶材料。1951年,协助破获重大反革命临桓暴动案,镇压了反革命集团“中国革命义勇军”军事外交部长房荣之、郭玉坤等。1952年7月,国民党宝安十一旅旅长张景儒被追捕归案。1953年7月16日将其枪决。镇反运动深入开展,打击了敌人,鼓舞了群众,大多数反革命分子停止活动,开始向人民政府投案认罪。1952年,仅邹平县就有156名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邹平县共打击处理反革命分子631人,其中杀161人,判刑117人,判处管制353人。召开宣判大会29个,参加人数达4万余人。处决有15条人命血债的反革命杀人犯孟召贵时,1200人参加控诉大会。
1955年农村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残余的反革命分子乘机抬头。从8月到11月,全县又组织三次搜捕反革命分子的活动。然后分别在各区召开宣判大会,发动群众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共逮捕反革命分子130人。
〔肃反、清特〕
肃反1956年4月,县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县委成立肃反领导小组和肃反办公室,供销、文教卫生、交通、邮电、农业、工业六个系统分口成立基层肃反办公室。先后调集党政群厂矿企业干部508人,组成肃反队伍,内查外调,展开肃反工作。遵照中央“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群众运动和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坚持群众路线,历时3年零2个月先后分5期在全县开展群众性的肃反运动。参加肃反运动人数33261人,排查出1819名调查对象,定案处理的275人,对肃出的248名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都分别给予处理。
1959年6月底,肃反运动基本结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依照中央(1978年)78号文件对肃反工作进行复查,对在肃反运动中处理错了的进行复查纠正,认真落实了党的政策。
清特1957年7月,在肃反运动的基础上,县委成立清特领导小组和清特办公室。对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盘踞在县境内的日特、中统、军统等特务组织,进行摸底排队,内查外调。对每个特务组织的起源、组织概况、人员组成、罪恶活动,及建国后历次运动被打击处理情况,系统进行清理工作。
解放前,县内有特务组织20多个。日军侵华期间,有日伪警察所特别保安系、长山特别工作队、大临池特别工作队、长山新民会调查室等。1946年后,国民党中统在邹平的组织有鲁中突击队、第三突击队、小清河秘密情报站、第三督导团刘之清组等。国民党的军统特务组织有山东第二绥靖区二处惠民潜伏组邹平秘站、绥靖三大队第二指挥室韩明达组、袁子成组、第三大队直属二组情报班、直属二组一、二分队的3个班,6585第二指挥室白云山队、长白山队、张佐泉组、刘玉亭组、张永川组、夏方清组等。通过清理摸清特务组织的成员情况,依照政策作了全面处理。
〔改造地富反坏分子〕
1946年,邹平县第一次解放。农村实行减租减息,开始对地主、恶霸、反革命分子进行监督改造。
1950年,在土地改革、镇反、抗美援朝运动中,对罪大恶极的不法分子、反革命分子杀了一批,关了一批。1952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警惕不法地主和反革命分子破坏,加强对不法地主和反革命分子管制的通知,制定管制反革命分子的办法。1954年1月,县公安局在城关对地、富、反、坏分子进行改造试点,召开被管制分子评审会议,取得经验后,推广全县。1956年11月,县公安局在临池区三黄村对处理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入社问题进行试点。对28名地主分子,34名富农分子、13名反革命分子,进行评审规划入社。经过评审,准予入社为社员者13人,占四类分子的17.3%;准予入社为候补社员暂不改变成分的43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57.4%;交农业社管制劳动的19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5.3%。1957年1月7日,县人民委员会批转了公安局关于规划地主、富农分子入社的意见和试点经验。4月底,全县共有地富反坏分子8769人,入社成为正式社员的2408人,占地富反坏分子总数的27.4%;成为候补社员的3828人,占总数的43.6%;监督生产的2533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9%.其中根据表现重新戴回帽子的有114人。以后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对表现好的给予鼓励,一贯表现好的给其摘掉帽子,改订成分为社员。表现不好的批评教育,对有破坏活动的给予严肃处理。
1958年上半年,根据中央少杀、少捕、多管、大改造和全面处理的精神,对全县已规划入社的四类分子作了复查。对表现不好的降为候补社员,重新戴上四类分子帽子,交群众监督生产劳动。同时建立健全治保组织,依靠社员群众,对四类分子实行“十红夹一黑,三包一保证”的监督改造措施。制定出外请假,来人报告,每月汇报,半年考核,年终评审升降的制度。责令他们订出改造规划公布于众,由社员监督执行,根据社员反映的情况针对其思想表现,半月或一月进行一次训话会。年终评审着重采取“四查四评一比”的做法(即查思想评改造、查学习评守法、查劳动评出勤、查遵守纪律评服从分配、比改造效果),对表现好的升为社员,表现坏的降为监督生产或批判斗争,连续多年表现好的,有突出成绩的,县公安局审查批准摘掉帽子,恢复公民权利。
1964年3月,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完成了1963年度评审四类分子工作。全县有9769名四类分子,通过评审表现好的867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8.9%;表现一般的4414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45%;表现不好的2868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9.1%。经过评审摘帽称为正式社员的192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表现不好监督生产的255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3%。
“文化大革命”中,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工作,采取了“一鞭赶”的打击手段,统视为“黑五类”、“牛鬼蛇神”。由于无政府主义和派性干扰,严重存在底数不清、手续不全、错管、漏管、乱管现象。
1979年2月22日,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为7072名四类分子摘掉了帽子,占四类分子总数的96.3%;纠正错管错戴的148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乱管乱戴宣布无效的98人,占四类分子总数1.33%;外流未参加评审的17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0.23%;继续戴帽监督改造的8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0.108%。对所有地富子女新定了成分,一律为人民公社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