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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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警察机构〕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冬,邹平县成立巡警总局,局址在城内文昌祠。营门口、东关天齐庙、西关三官庙昼夜设岗,在小店、浒山铺、乔木、孙镇、明集等地设防,交通要道派巡逻组。
1913年(民国2年),巡警局改为警察事务所,县知事兼所长。1918年(民国7年),县知事改称县长,各行政科任用班役改称司法警察。1927年9月,警察所改为保安队。1928年3月,保安队与警备队合编仍称警察所。同年6月改称县公安局,下设总务、司法、卫生、警务4科。邹平县下辖孙镇分局,花沟、小店、青阳、明集4个派出所。长山县在周村设公安分局。
1930年10月,公安局缩编。原4个科、分局和派出所全部撤销,改为公安分驻所。1933年7月,裁撤公安局及民团大队收归县府第二科。(第二科主管公安、警卫行政警察队)公安局撤后,其警察与县府之政务警察合编为行政警察队,隶属第二科,直至抗日战争时期。
1938-1939年5月,邹平、长山、齐东三县伪警察局先后建立,1940年改为警察所,下设督察、警务、保安、特务系。1944年,日军在周村建立甲1415部队(又称三角部队),在长山城驻1小队。1945年8月,日本投降,三县伪警察所解体。
1946年7月,国民党军队占领县境,邹平、长山、齐东三县警察局建立,设总务科、行政科、督察室和警察队。1947年2月,邹平第二次解放,警察局人员随逃济南。同年8月,蒋军再犯邹平,警察局重回邹平城。同年10月,增建刑事侦察队,在西关设派出所,在黛溪河桥设检查站。1948年2月,县境再次解放,警察局人员溃散。

〔人民公安〕
1939年10月,邹长抗日民主政府设保卫局,程雨村任局长。1940年秋,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社会科,专管锄奸保卫工作。1941年初,社会科改为社会部,区设特派员。1941年2月,撤销社会部建立公安局。
1941年4月15日,清西专署公安局在邹平县刘家桥村建立。下设侦察、军事、审讯、总务4科和政卫队,区设公安特派员。邹平县公安工作由清西专署公安局代管。6月,长山县公安局建立,下设4股1队和蒙家庄派出所,区设特派员。1942年3月,清西专署公安局一科科长梅景生奉令组建邹平县公安局。设侦察、审讯、秘书3股和政卫队,各区设公安特派员。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齐东县公安局建立。县公安局仍设侦察股、审讯股、秘书股和政卫队,各区均设公安特派员。1948年后,又增设治安股,在重点区设公安分局。主要任务为反特防匪,坚持边沿区斗争,巩固后方,保卫土改胜利果实。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公安局,主要负责全县的对敌斗争和社会治安,区仍设公安特派员。
1956年3月,县公安局设秘书股、治安股、政保股、预审股、看守所、政治协理室,区设特派员。1958年2月,增设户籍股、刑侦股。8月增设八里河矿区派出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安机关受到冲击。1967年4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署办公,归属县革命委员会第四办公室。1968年8月1日,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1972年9月,公安局与法院分设。1973年6月军管组奉令撤销,9月恢复邹平县公安局。1975年,公安局建立码头、孙镇、临池派出所。同年8月,局设立检查股。1978年6月增设内保股,12月检查股撤销。1980年1月建立消防队,5月建立刑警队。1982年3月,建立黄河修防段派出所,5月建立韩店、明家集、焦桥、苑城派出所。1983年建立九户、好生、礼参、青阳、黄山派出所。1984年10月,公安局体制改革,局设政保股、治安股、秘书股、保卫股、预审股、刑警队和看守所,下辖19个派出所。1985年11月,县局增设消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