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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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2月,邹平县进行首届代表普选工作,成立县选举委员会。1954年4月,乡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会议,选出正副乡长及委员,同时选举县人民代表。本届选举时,全县总人口153888人,常住外地11995人,合计165883人,有选举权的89804人,参选人数79331人,占有选举权人数的81%。共选出县人民代表181人。
第二届代表选举工作于1956年下半年进行,县选举委员会由王建文任主席,以黄山乡为普选试点。在思想发动的基础上,采取领导联合提名和群众提名相结合,决定代表候选人。在选区张榜公布。此届选举时,长山县并入。全县总人口增至404550人,有选民226848人,实参选人数202243人,参选率为84.9%,共选出县人民代表311人。
第三届代表选举工作于1958年5月进行,建立乡选举委员会,以乡为单位划定选区,提出县、乡人民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期间,全县20个乡改划为18处人民公社,共选出县人民代表311人。
第四届代表选举工作于1960年11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此届普选按照原代表基本不动,对原代表中因区划调整、病故、犯错误、外流的缺额进行补选。本届普选时,齐东县并入。全县人口增至574788人,有选民314139人,实际参选人数275361人,参选率为87.6%。共选出公社代表3011人,其中党员占58.3%,妇女占25.4%。选出县第四届人民代表442人,其中党员224人,占51%;妇女144人,占25.7%。
第五届代表选举工作于1963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进行。此次普选全县总人口449877人,选出县人民代表393人,其中干部50人,工人1人,农民210人,手工业者2人,青年4人,人武干部1人,文教界9人,卫生界15人,财贸界18人,少数民族3人,其他80人。代表中,党员211人,占代表总人数的53.7%;妇女118人,占代表总人数的30%。
第六届代表选举工作于1965年9月开始,1966年1月结束。此届选举是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形势下进行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釆取有领导的联合提名和选民单独提名相结合的方式,选出代表。全县共有选民25734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2.7%。参选人数244476人,参选率为94%。人民公社社员代表中,贫下中农占优势。每个生产队选出1名代表,全县共选出代表5284人,其中党员1918人,占36%;共青团员949人,占18%;劳动群众2422人,占46%;少数民族4人。各公社代表选出后,召开各公社第六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各公社管理委员会及检察委员会,选举出席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3人。
第七届代表选举工作于1978年12月进行。共选出县人民代表661人,其中党团员482人,占代表总数的70%。
第八届代表选举工作于1980年11月初开始,1981年1月初结束。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选举法》由选民直接选举。县建立选举委员会,隋庆阶任主任。全县划为131个县级直接选区,选区下分设875个投票站。1980年12月29-31日,为全县投票选举日。全县共有人口641027人,选民367926人,参选率为96.1%。选出县人民代表369人,其中农民219人,占59.3%;工人16人,占4.3%;财贸职工14人,占3.6%;文教卫生和科技人员51人,占13.8%;党政干部65人,占17.6%;解放军代表4人,占1.1%。代表中妇女占20%,非党群众占29%。
第九届代表选举工作于1984年3月2日开始,5月20日结束。县选举委员会成立之后,根据《山东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命各乡(镇)选举委员会主任。召开县、乡(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选举干部。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专栏、出动宣传车、印发各种材料、各级干部分片包干进行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总人口为650222人,有选民408020人。全县划为县人民代表选区128个,乡(镇)代表选区822个。代表候选人由选民提名推荐产生,候选人确定之后,向选民张榜公布。1984年5月17~20日为选举日,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差额选举。参选人数为393445人,参选率为96.8%。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374人,乡(镇)人民代表1351人。县人民代表中,妇女占26%,非党群众占46.7%。乡(镇)人民代表中,妇女占21.8%,非党群众占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