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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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建国后,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设常务主席、副主席。
1955年12月,县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宣布撤销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县人民委员会。
1981年1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建立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1984年8月,增设调查研究科和代表联络科。

〔重要常委会议〕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共召开了23次会议。1981年5月17日,第三次常委会议审议批准了县政府《关于制止乱占、强占宅基地的布告》和《关于整顿城镇秩序的通告》。1981年11月5日,第五次常委会议批准了县政府《关于加强衡器管理的布告》。1982年3月7日,第八次常委会议审议了《一九八二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一九八二年财政预算报告》。1982年5月4日,第九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县府《关于加强保护林业,制止乱砍滥伐规定的报告》和《以公社为单位开展一次代表活动的决议》。1984年3月20日,第二十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邹平县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的报告》,并决定县直机关本着需要和精干的原则,同意县政府设立28个办事机构。同时,第八届常委会组织全县14万户30万公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第八届常委会在任职期间共任命局级干部61人,法院干部31人,检察院干部29人,免职干部12人。共收集代表提案356件,交有关部门答复处理,落实解决278件,占提案的78.1%。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至1985年底共召开了13次常委会。1984年8月18日,第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邹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几项制度的暂行规定》,规定常委会议每两月举行一次,主任会议每半月举行一次。在乡镇和县直建立代表组,推选组长、副组长,人大常委会每季度组织一次代表组活动会。听取《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关于“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1984年10月23日第五次常委会议审议了《关于扶持和发展“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开展农村社会化商品生产和供销社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关于农村调整地片、健全土地使用办法的情况汇报》和《关于人民代表所提议案、建设、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1985年2月29日第七次人大常委会议审议了县长王元甫《关于1984年工作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的汇报》、《关于法制宣传情况的汇报》和《关于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的汇报》。1985年6月20日,第十次常委会议审议了《关于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草案的汇报》和关于对邹平县教师队伍整顿、校舍改造、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汇报。1985年8月23日第十一次常委会议审议了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食品商贩和城市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汇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情况汇报。1985年12月16日第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了《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林木,发展林业的布告》、《关于工业系统经济体制改革的汇报》和《关于执行〈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方案〉的情况和今冬明春意见的汇报》。
第九届常委会两年共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07人。

〔监督活动〕
自1981年1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常委会以后,加强对县府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经常联系代表,了解人民群众对县府和检察院、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组织代表或常务委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视察活动,了解对国家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随时督促解决。第九届人代会以后,人民代表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完善。1984年冬,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及部分代表在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和教育局长陪同下,视察了全县6个乡镇的9处初中、13处小学和2处农技中学,视察教育改革、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和教舍改造等情况。将视察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公路交通和市政管理工作进行了视察。通过看现场,找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县人大常委会同机关工作人员除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地联系代表外,还规定每季度以乡镇为单位,召开一次代表座谈会,进行议政,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代表反映比较普遍又集中的问题,深入调查了解,向县委、县府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解决的措施。1984-1985年,常委会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63件,已结办106件。“关于北水南调工程加快步伐”,“关于民办教师工资不能兑现”,“关于肖台公路路面亟待整修”,“目前农民摊派款项种类繁多,致使农民负担过重”,“关于会议多、文件多现象亟需整顿”等建议,均得到较好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