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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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宣传:自2005年5月,新《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信访局连续5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共
发放统一印制的新《信访条例》宣传材料(明白纸)12万份,《信访人须知》8万份,《信访工作手
册》5000份,印制宣传布告1200张,接受群众咨询2260人次,出动宣传车78辆次,设置宣传刊板60块,
全县群众受教育面达到80%以上。六年来,信访局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共提供信息156条,
市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封面、图片25篇,为宣传邹平,开创了邹平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复查复核:信访局认真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努力提升复查复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
化水平。2008年,《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颁布实施,信访局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办事,依法
行使复查复核权,坚持实事求是,进一步增强了复查复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了复查复核的
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2005到2009年的五年间,共受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7
件。
督查督办:增设督查科后,加大了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只要合理合法、
条件具备的,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解决,特别是对于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及时跟踪问效,督
促承办单位切实抓好落实,妥善解决好问题。2005年,信访局办理市以上重点督办信访案件17件,办
结率100%。2006年,办理市以上重点督办信访案件88件,办结率100%。2007年,办理市以上重点督办
的信访案件35件,办结率100%。2008年,办理市以上督办的重信重访案件共104件,办结率100%。2009
年,办理市以上重点督办的信访案件37件,办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