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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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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卫生】
2005年,县政府出台《邹平县镇(办)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邹政发〔2005〕29号), 全面推行了以"三制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对全县16个镇办的1283处村级医 疗机构整合为302处卫生室,从1517名符合条件的乡医中聘任1369名,对其中的1122人实行工资统一发 放,为734名符合条件的乡医统一办理了养老保险,让乡医享受发展成果。制定了在行政规划、人员 调配、业务培训、财务管理、药品分发、标准设施六个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的制度,着力在人事分配管 理、诊疗行为规范和确保医疗安全、规避医疗风险等方面狠下功夫,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逐步得到巩 固完善。村医做到了上岗有证件、门诊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收费有单据、观察治疗病人有记录,各 项工作规范有序。 2006年4月,我县开始了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下 达邹平县镇(办)村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改造方案的通知》(邹卫政【2006】29号),对14处镇 (办)卫生院、302处卫生室建设改造,累计投入4234.9万元。一是镇办卫生院达到了三个"保障必需" 的要求。建设面积均超过2000m2的整修改造目标,平均达到2576m2,满足了功能分区需要,保障了业 务用房必需;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设单位配齐了X光机、B超、生化分析仪等设备,均已达 到要求,保障了设备必需;选拔27名学员到指定培训基地学习,招聘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卫生院,保障 了技术人员必需。二是302个村卫生室建设均达到了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 能力的意见》 提出的业务用房、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标准。共建设业务用房3.1万平方米,增加设备 480万元。 2008年3月, 开始实施"农村卫生普惠工程", 首先在高新、码头、韩店、长山、孙镇进行试点。 2009年在全县推开。2008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印发邹平县关于实施农村卫生普惠工程加强和完善农 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邹政办发〔2008〕11号),农村卫生普惠工程在全县实施。农村卫 生普惠工程,是指建立以家庭为单位,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以镇村医生为责任人,以开展公共卫生工 作为主要内容,覆盖辖区内全体农户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具体,就是每位镇村责任医生负责200户 左右的农民家庭,为他们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提供疾病预防、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病管理、健康 教育、卫生监督、基本医疗等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对每位责任医生实行每人每月300元的定额补助。 实质是政府购买并免费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农民享受到家庭保健医生式服务。自2008年实施普 惠工程以来,选聘了972名责任医生, 对全县62.4万农民免费健康体检, 建立起家庭健康档案18.2 万份。16个镇办责任医生深入农户家中,向农民综合提供疾病预防、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等公共卫生 服务。实施普惠工程,农民得到了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实惠,责任医生在增进农民健康中实现了 人生价值, 政府在解决农民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中赢得了信誉,在2008年"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 和2009年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大提高了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008年,建成黛溪办、高新办两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会仙桥、城里、东明、城南4处城市社区 卫生服务站。2009年建成邹魏一园、邹魏二园2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开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