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宣传贯彻颁布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04年,办理结
婚登记7609对,离婚登记352对,收养登记53人。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3360对,离婚登记363对,收养
登记75人。2006年,办理结婚登记5694对,离婚登记439对,收养登记86人。2007年,办理结婚登记5202
对,离婚登记543对,收养登记76人。2008年,办理结婚登记5811对,离婚登记606对,收养登记69人。
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6985对,离婚登记770对,收养登记65人。合格率均达100%。
2004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先进婚姻登记处"。2005年,被评为市"青年文明号"。2006年,被中
共邹平县委、邹平县人民政府授予"集体三等功",被县妇联评为"优秀妇女维权岗"。2007年被授予全
县"十佳文明服务窗口"。2008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婚
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被评为"青年文明号"。2009年,被市民政局评为"全市先进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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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宣传贯彻颁布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04年,办理结
婚登记7609对,离婚登记352对,收养登记53人。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3360对,离婚登记363对,收养
登记75人。2006年,办理结婚登记5694对,离婚登记439对,收养登记86人。2007年,办理结婚登记5202
对,离婚登记543对,收养登记76人。2008年,办理结婚登记5811对,离婚登记606对,收养登记69人。
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6985对,离婚登记770对,收养登记65人。合格率均达100%。
2004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先进婚姻登记处"。2005年,被评为市"青年文明号"。2006年,被中
共邹平县委、邹平县人民政府授予"集体三等功",被县妇联评为"优秀妇女维权岗"。2007年被授予全
县"十佳文明服务窗口"。2008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婚
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被评为"青年文明号"。2009年,被市民政局评为"全市先进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