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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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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抚工作】
2004年,认真贯彻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市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 行抚恤补助标准,保证抚恤补助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并坚持做到按时发放,保证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 群众生活同步。对全县900多人换发新残疾证。 2005年,对全县优抚对象重新建立了台帐,全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6017人,其中烈属993人,伤残 军人1235人,复员军人3014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829人。 2006年,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通过调查,全县重点优抚对象中存在"三难"问题有326人, 其中治病难169人,生活难51人,住房难106人。出资114万元,为治病难的优抚对象解决医疗费50余万 元,为生活难的优抚对象发放了保障金22万元,面粉73900斤,为住房难的优抚对象,修善和新建房屋 85间,安排50名孤老优抚对象住进了敬老院光荣间。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和优抚对象优待金。 2007年,联合县中医院为全县范围内2380名"三老"优抚对象(老复员、老残疾军人、老烈属)进 行免费体检。 2008年,出台了《邹平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 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 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七至十级 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属地 管理的原则,由所属镇办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个人缴费由县民政部门通过优抚对 象医疗保障资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2009年,按照省、市部署在全县全面推进优抚政务公开。在县、镇、村三级设立优抚政务公开栏,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实行社会发放。在全县广泛开展了"爱心献功臣"为主题的优抚对象走访送温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