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日起,县内不再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四项教育费"。为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同时
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
三税"税额的1%缴纳。同年8月起,教师工资全县统一发放,中小学公用经费、教学设备维护费按定额
纳入财政预算。因县级财力所限,各镇(办事处)教师工资和中小学公用经费仍由镇(办事处)财政
负担,上划到县统一管理。邹平县在滨州市率先初步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教育会
计集中核算中心对县直各学校、各镇办教委所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建立起全县中
小学财务"校财局管"的管理模式,教育经费在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封闭运行,防止了教育经费被挤
占、挪用的现象,教职工工资和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得到保障。2006年起,邹平县全部免除农村义
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受益学生7.5万人,总计1685万元;免除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书费15万元,所
需资金1700万元全部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负担,在全市率先落实"两免一补"。同年12月25日
召开的全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会议上,推广了邹平、广饶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方面的经验。同年12月,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
的保障责任, 县政府制定《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邹政发
【2006】38号),自2007年起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国务院、省、市"明确各级责任、中央
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建立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
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免除杂费,所需资金每年年初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中央、省、市担
负51%,县担负49%;二是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
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100%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四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
学校舍改造长效机制。2008年,县财政投入410万元实施了"三免"教育惠民工程(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
生作业本费,免费为学生提供一套学具,办理校方责任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
保障范围。
2004-2009年教育经费收支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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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事业收入 │校办产业│ │ │ │ 支出 ┃
┃年度│ 预算 │城市│地方│其中├──┬──┤、勤工俭│捐、│ 其 │ ├───┬────┨
┃ │ 内 │附加│附加│:上│ │其中│学和社会│集资│ 他 │ 合计 │公用 │个人 ┃
┃ │ 经费 │ │ │级专│合计│:学│服务收入│收入│ 收 │ │ │ ┃
┃ │ │ │ │款 │ │杂费│用于教育│ │ 入 │ │ │ ┃
┠──┼───┼──┼──┼──┼──┼──┼────┼──┼──┼───┼───┼────┨
┃2004│15629.│5324│98.7│ 0 │6875│5576│ 151.6 │1793│336.│30209.│15849 │14360.2 ┃
┃ │2 │.1 │ │ │.2 │.2 │ │.8 │6 │2 │ │ ┃
┠──┼───┼──┼──┼──┼──┼──┼────┼──┼──┼───┼───┼────┨
┃2005│19682.│4685│185.│272.│7719│ │ 81.3 │1820│649.│34824.│16410.│ 18414 ┃
┃ │4 │.6 │3 │5 │.7 │ │ │.7 │2 │2 │2 │ ┃
┠──┼───┼──┼──┼──┼──┼──┼────┼──┼──┼───┼───┼────┨
┃2006│25185.│5076│666.│242 │7408│4296│ 39.8 │1432│143.│39952.│18882.│21069.4 ┃
┃ │1 │ │7 │ │.9 │.4 │ │.1 │5 │1 │7 │ ┃
┠──┼───┼──┼──┼──┼──┼──┼────┼──┼──┼───┼───┼────┨
┃2007│31311.│5595│630.│2517│9362│5629│ │97.3│70.2│47067.│19489.│27577.7 ┃
┃ │4 │.9 │4 │.6 │.2 │ │ │ │ │4 │7 │ ┃
┠──┼───┼──┼──┼──┼──┼──┼────┼──┼──┼───┼───┼────┨
┃2008│46882.│4773│1341│4327│9701│7285│ │120.│ 82 │62901.│20931 │41970.4 ┃
┃ │3 │.4 │.9 │.9 │.6 │.4 │ │0 │ │4 │ │ ┃
┠──┼───┼──┼──┼──┼──┼──┼────┼──┼──┼───┼───┼────┨
┃2009│41548 │1454│5759│4923│9982│7683│ │127 │ 0 │71959.│33773.│38186 ┃
┃ │ │.3 │ │.6 │.9 │.1 │ │ │ │9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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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
视图
2005年1月1日起,县内不再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四项教育费"。为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同时
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
三税"税额的1%缴纳。同年8月起,教师工资全县统一发放,中小学公用经费、教学设备维护费按定额
纳入财政预算。因县级财力所限,各镇(办事处)教师工资和中小学公用经费仍由镇(办事处)财政
负担,上划到县统一管理。邹平县在滨州市率先初步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教育会
计集中核算中心对县直各学校、各镇办教委所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建立起全县中
小学财务"校财局管"的管理模式,教育经费在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封闭运行,防止了教育经费被挤
占、挪用的现象,教职工工资和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得到保障。2006年起,邹平县全部免除农村义
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受益学生7.5万人,总计1685万元;免除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书费15万元,所
需资金1700万元全部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负担,在全市率先落实"两免一补"。同年12月25日
召开的全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会议上,推广了邹平、广饶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方面的经验。同年12月,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
的保障责任, 县政府制定《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邹政发
【2006】38号),自2007年起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国务院、省、市"明确各级责任、中央
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建立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
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免除杂费,所需资金每年年初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中央、省、市担
负51%,县担负49%;二是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
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100%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四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
学校舍改造长效机制。2008年,县财政投入410万元实施了"三免"教育惠民工程(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
生作业本费,免费为学生提供一套学具,办理校方责任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
保障范围。
2004-2009年教育经费收支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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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事业收入 │校办产业│ │ │ │ 支出 ┃
┃年度│ 预算 │城市│地方│其中├──┬──┤、勤工俭│捐、│ 其 │ ├───┬────┨
┃ │ 内 │附加│附加│:上│ │其中│学和社会│集资│ 他 │ 合计 │公用 │个人 ┃
┃ │ 经费 │ │ │级专│合计│:学│服务收入│收入│ 收 │ │ │ ┃
┃ │ │ │ │款 │ │杂费│用于教育│ │ 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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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5629.│5324│98.7│ 0 │6875│5576│ 151.6 │1793│336.│30209.│15849 │14360.2 ┃
┃ │2 │.1 │ │ │.2 │.2 │ │.8 │6 │2 │ │ ┃
┠──┼───┼──┼──┼──┼──┼──┼────┼──┼──┼───┼───┼────┨
┃2005│19682.│4685│185.│272.│7719│ │ 81.3 │1820│649.│34824.│16410.│ 18414 ┃
┃ │4 │.6 │3 │5 │.7 │ │ │.7 │2 │2 │2 │ ┃
┠──┼───┼──┼──┼──┼──┼──┼────┼──┼──┼───┼───┼────┨
┃2006│25185.│5076│666.│242 │7408│4296│ 39.8 │1432│143.│39952.│18882.│21069.4 ┃
┃ │1 │ │7 │ │.9 │.4 │ │.1 │5 │1 │7 │ ┃
┠──┼───┼──┼──┼──┼──┼──┼────┼──┼──┼───┼───┼────┨
┃2007│31311.│5595│630.│2517│9362│5629│ │97.3│70.2│47067.│19489.│27577.7 ┃
┃ │4 │.9 │4 │.6 │.2 │ │ │ │ │4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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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6882.│4773│1341│4327│9701│7285│ │120.│ 82 │62901.│20931 │41970.4 ┃
┃ │3 │.4 │.9 │.9 │.6 │.4 │ │0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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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1548 │1454│5759│4923│9982│7683│ │127 │ 0 │71959.│33773.│38186 ┃
┃ │ │.3 │ │.6 │.9 │.1 │ │ │ │9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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