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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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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体制】
2004-2009年,财政部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财政管理和法制建设。一、规范农村税费制 度。2004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2003年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农业税降低3个百分点,2005 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延续2600多年的农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二、理顺市、县(区)财政体制。 2005年,市政府确定了新的市、县(区)税收分享方案,实行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分享,取消了 原各县(区)递增比例上解。三、调整县镇办财政体制。1、2005年,为进一步理顺县镇(办)两级财政 分配关系 ,对镇(办)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范围,定额上交或定额上交超收比例分成;补助递减,超支 自负,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同年实施"以县为主"的教育体制改革,镇办教育经费全部上划 县级管理。2、2008年,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结合教育、土地、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增 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分享改革的要求,对镇(办)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上解,共享税 收比例分成,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同年启动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工作,截止2009年底, 卫生院管理体制全面完成。四、撤消乡镇国库。2004年,随着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进 一步规范国库业务,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防范国库资金风险,2004年12月,正式撤消乡镇地方金 库,其相应业务并入县级金库核算。五、其他财政改革进展情况。2006年,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 收支分类改革工作;2007年,开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2009年,财税库银横 向联网试点成功运行。这些改革措施极大地推进了整个财政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