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我县辖区内的农村住
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
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
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
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基本情况如下: 2006年末, 全县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
154355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52个;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大中型拖
拉机2293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2506台;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96.09%,机电灌溉面积占
耕地面积的比重92.19%,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59.96%,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 52.01 %;
全县温室面积 35 亩,大棚面积 4159.6 亩,中小棚面积 8527.9 亩;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乡镇地域
占 69.23 %,所有乡镇政府驻地距县城都在在一小时车程内,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
之内的占100%; 100 %的村和自然村通公路;100%的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邮电所和储蓄所,
100%的村和自然村通电、通电话;30.77 %的乡镇有公园,61.54%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84.62%的乡
镇实施集中供水, 82.73%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26.67 %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100 %的乡
镇有医院(卫生院)、敬老院;61.54 %的乡镇有综合市场;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50.25平
方米;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的住户占1.04%,使用管道水的住户占76.81%;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
彩电99.98台、固定电话79.48部、手机76.11部、电脑3.77台、摩托车76.59辆、生活用汽车7.06辆;全县
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422080人,其中,男劳动力占51.69%;女劳动力48.31%,农村从业人员387414人;
全县农业从业人员190127人, 其中,男性占42.86%,女性占57.14%; 全县共有农业技术人员586人;
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58534人。其中,男劳动力占61.01%;女劳动力占38.99%。
【第二次农业普查】
视图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我县辖区内的农村住
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
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
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
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基本情况如下: 2006年末, 全县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
154355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52个;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大中型拖
拉机2293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2506台;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96.09%,机电灌溉面积占
耕地面积的比重92.19%,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59.96%,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 52.01 %;
全县温室面积 35 亩,大棚面积 4159.6 亩,中小棚面积 8527.9 亩;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乡镇地域
占 69.23 %,所有乡镇政府驻地距县城都在在一小时车程内,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
之内的占100%; 100 %的村和自然村通公路;100%的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邮电所和储蓄所,
100%的村和自然村通电、通电话;30.77 %的乡镇有公园,61.54%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84.62%的乡
镇实施集中供水, 82.73%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26.67 %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100 %的乡
镇有医院(卫生院)、敬老院;61.54 %的乡镇有综合市场;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50.25平
方米;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的住户占1.04%,使用管道水的住户占76.81%;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
彩电99.98台、固定电话79.48部、手机76.11部、电脑3.77台、摩托车76.59辆、生活用汽车7.06辆;全县
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422080人,其中,男劳动力占51.69%;女劳动力48.31%,农村从业人员387414人;
全县农业从业人员190127人, 其中,男性占42.86%,女性占57.14%; 全县共有农业技术人员586人;
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58534人。其中,男劳动力占61.01%;女劳动力占3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