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一是恢复镇(办) 司法所。 2月24日,根据邹编 [2003] 22号文件和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4年1月14日《关于恢复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规范镇办司法所建
设的意见》,组织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并于3月底全部完成了检查验收,全县各镇(办)司法所
全部恢复重建,在全市第一个恢复司法所建制,其中长山镇、魏桥镇司法所人员编制各5名,其它镇
(办)司法所人员编制各3名,并对司法所人员、经费、场所、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要求,高起点、高
标准的推进了司法所建设工作。二是创建"标准化调委会",全县共建立调解委员会898个,其中村级调
委会858个,厂企调委会25个,集贸市场调委会7个,其它调委会8个,实现了县、镇(办)、村(企)
三级的网络化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达到了"四统一"、"五规范",全县共调解民间纠纷1821起,调解成
功1771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2005年,一是制定了《邹平县司法局镇办司法所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以司法所为中心,
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分工负责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建立和完善了八项管理制度, 形成了运转协调、 公正高效的调处机制。全年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
690起,处结了678起,处结率达98%,防止民转刑案件36起。2006年,6月份对全县所有人民调解员重
新配发了人民调解员证和徽章,并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县司法局全体干警、各镇办政法书记、
司法所长近百人进行了培训。全县共建有调委会898个,其中镇(办)调解中心16个,村居调委会858
个,企业调委会7个,其它调委会7个。全年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429起,处结率达98.4%,防止群体
性事件和集体上访案件7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起。2007年,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全县898个村级调委会
全部达到一、二类标准。为我县基层司法所增加了司法行政装备,在1月份为全县司法所配备16部摩
托车的基础上,又为全县十六镇(办)司法所统一配备了16台电脑,16台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12台
数码照相机, 1台传真机。全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122件,调处成功1093件,调处成功率为97%。
2008年,大力开展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全县有7个镇办、20个县直部门和70个村、 166家企业聘请了
法律顾问。全年共上报各类矛盾纠纷762件,调处成功746件,调处成功率为98%,无一案件因调解不
及时转化为刑事案件和上访案件。2009年,一是狠抓了镇办司法所建设。 全县共有司法所16个, 工
作人员53名, 办公用房72间,2009年争取上级支持,共为全县16个镇办再次配发了电脑20台,同时组
织开展了对司法所干警、 人民调解员素质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 二是加强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全县1068个调委会共有调解人员2522人,建立了县、镇(办)和村(厂企)三级调解网络,使全县调
解工作达到"六统一"和"五规范"的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调解网络已
基本形成。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通过"司法为主,部门联动,联合调
处"方式来解决疑难,化解矛盾并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制度,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
健全县、镇(办)、村、村民小组四级排查调处网络,落实分级负责、联调联处、领导包案、回访等
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一个案子、一个包案领导、一套方案、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
五个一"工作机制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把大量不稳
定因素化解在了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截至年底,全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709起,处结了692起,
处结率达97.6%,调处成功率97.6%,其中排查因土地纠纷226件,宅基地纠纷197起,债权债务纠纷65
起,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4起,涉法纠纷5起,边界纠纷2起,环境污染5起,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其
他纠纷205起。四是继续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提出了"以律师为骨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为主体"、"统一调配力量,属地就近服务"的基本工作思路,并围绕这项工作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
度,实现了工作规范化。至年底, 全县16个镇(办)的858个村,有799个村已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覆盖率达93.2%。
【基层建设和人民调解】
视图
2004年, 一是恢复镇(办) 司法所。 2月24日,根据邹编 [2003] 22号文件和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4年1月14日《关于恢复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规范镇办司法所建
设的意见》,组织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并于3月底全部完成了检查验收,全县各镇(办)司法所
全部恢复重建,在全市第一个恢复司法所建制,其中长山镇、魏桥镇司法所人员编制各5名,其它镇
(办)司法所人员编制各3名,并对司法所人员、经费、场所、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要求,高起点、高
标准的推进了司法所建设工作。二是创建"标准化调委会",全县共建立调解委员会898个,其中村级调
委会858个,厂企调委会25个,集贸市场调委会7个,其它调委会8个,实现了县、镇(办)、村(企)
三级的网络化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达到了"四统一"、"五规范",全县共调解民间纠纷1821起,调解成
功1771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2005年,一是制定了《邹平县司法局镇办司法所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以司法所为中心,
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分工负责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建立和完善了八项管理制度, 形成了运转协调、 公正高效的调处机制。全年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
690起,处结了678起,处结率达98%,防止民转刑案件36起。2006年,6月份对全县所有人民调解员重
新配发了人民调解员证和徽章,并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县司法局全体干警、各镇办政法书记、
司法所长近百人进行了培训。全县共建有调委会898个,其中镇(办)调解中心16个,村居调委会858
个,企业调委会7个,其它调委会7个。全年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429起,处结率达98.4%,防止群体
性事件和集体上访案件7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起。2007年,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全县898个村级调委会
全部达到一、二类标准。为我县基层司法所增加了司法行政装备,在1月份为全县司法所配备16部摩
托车的基础上,又为全县十六镇(办)司法所统一配备了16台电脑,16台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12台
数码照相机, 1台传真机。全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122件,调处成功1093件,调处成功率为97%。
2008年,大力开展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全县有7个镇办、20个县直部门和70个村、 166家企业聘请了
法律顾问。全年共上报各类矛盾纠纷762件,调处成功746件,调处成功率为98%,无一案件因调解不
及时转化为刑事案件和上访案件。2009年,一是狠抓了镇办司法所建设。 全县共有司法所16个, 工
作人员53名, 办公用房72间,2009年争取上级支持,共为全县16个镇办再次配发了电脑20台,同时组
织开展了对司法所干警、 人民调解员素质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 二是加强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全县1068个调委会共有调解人员2522人,建立了县、镇(办)和村(厂企)三级调解网络,使全县调
解工作达到"六统一"和"五规范"的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调解网络已
基本形成。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通过"司法为主,部门联动,联合调
处"方式来解决疑难,化解矛盾并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制度,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
健全县、镇(办)、村、村民小组四级排查调处网络,落实分级负责、联调联处、领导包案、回访等
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一个案子、一个包案领导、一套方案、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
五个一"工作机制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把大量不稳
定因素化解在了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截至年底,全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709起,处结了692起,
处结率达97.6%,调处成功率97.6%,其中排查因土地纠纷226件,宅基地纠纷197起,债权债务纠纷65
起,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4起,涉法纠纷5起,边界纠纷2起,环境污染5起,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其
他纠纷205起。四是继续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提出了"以律师为骨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为主体"、"统一调配力量,属地就近服务"的基本工作思路,并围绕这项工作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
度,实现了工作规范化。至年底, 全县16个镇(办)的858个村,有799个村已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覆盖率达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