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9年,根据规定,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征收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 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 或基础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3米的, 按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000元标准征收;九层以下新建居民住宅楼,按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0元的标准征收;其他新建
民用建筑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每平方米2000元征收。所征资金全部上
缴县财政局存入预算外资金人防专户。
【行政执法】
视图
2006-2009年,根据规定,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征收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 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 或基础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3米的, 按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000元标准征收;九层以下新建居民住宅楼,按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0元的标准征收;其他新建
民用建筑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每平方米2000元征收。所征资金全部上
缴县财政局存入预算外资金人防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