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58名,任
命人民陪审员59名,人民监督员7名。对任命人员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听取供职报告和任后颁发
任命书制度,并提出希望和要求,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
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人事任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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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58名,任
命人民陪审员59名,人民监督员7名。对任命人员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听取供职报告和任后颁发
任命书制度,并提出希望和要求,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
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