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分类,本县历代农业人口居多。1949年全县农业人口266972人,非农业人口4809人,分别占人口总数的98.48%和1.52%。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大量农业人口被招入工厂,非农业人口比率提高。是年,农业人口306113人,非农业人口12643人,分别占人口总数的96.03%和3.97%。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有大量工人和城镇人口转入农村,非农业人口比率下降,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分别占人口总数的99.25%和0.75%,非农业人口比率是建国后最低的年份。1971年始,非农业人口比率逐年上升,是年农业人口349876人,非农业人口9495人,分别占人口总数的97.36%和2.64%。1985年农业人口393303人,非农业人口25516人,分别占人口总数的93.91%和6.09%,非农业人口比率是建国后最高年份。
按行业分类,1964年人口普查统计(按当时区划)在业人口151058人,占人口总数的43.43%。农林牧渔业146491人,占在业人口的96.98%,比全省平均比率高16.98%。其他行业之和占在业人口的3.02%。其中工业521人,占在业人口的0.34%;运输邮电业95人,占在业人口的0.06%;商饮服务和物资供销业1531人,占在业人口的1.01%;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业1390人,占在业人口的0.92%;金融业118人,占在业人口的0.60%。1974年在业人口(按当时区划)183855人,占人口总数的41.1%。农林牧渔业173730人,占在业人口的94.49%。其他行业之和占在业人口的5.51%。其中工业1282人,占在业人口的0.74%;运输邮电业131人,占在业人口的0.08%;商饮服务和物资供销业1839人,占在业人口的1.06%;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业1894人,占在业人口的1.09%;金融业111人,占在业人口的0.06%;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908人,占在业人口的0.52%。1985年在业人口183485人,占人口总数的43.81%。农林牧渔水利业135602人,占在业人口的73.90%。其他行业之和占在业人口的26.10%。其中工业11748人,占在业人口的6.40%;建筑业13135人,占在业人口的7.16%;交通邮电业2958人,占在业人口的1.61%;商饮服务和物资供销业5245人,占在业人口的2.86%;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业3968人,占在业人口的2.16%;金融业419人,占在业人口的0.23%;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1817人,占在业人口的0.99%。外出临时工合同工3159人,占在业人口的1.72%。自1982年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筑业迅速发展,合同工和临时工的比率增大,使境内在业人口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总的趋向农业人数下降,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人数渐增。
第五节 行业构成
按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分类,本县历代农业人口居多。1949年全县农业人口266972人,非农业人口4809人,分别占人口总数的98.48%和1.52%。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大量农业人口被招入工厂,非农业人口比率提高。是年,农业人口306113人,非农业人口12643人,分别占人口总数的96.03%和3.97%。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有大量工人和城镇人口转入农村,非农业人口比率下降,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分别占人口总数的99.25%和0.75%,非农业人口比率是建国后最低的年份。1971年始,非农业人口比率逐年上升,是年农业人口349876人,非农业人口9495人,分别占人口总数的97.36%和2.64%。1985年农业人口393303人,非农业人口25516人,分别占人口总数的93.91%和6.09%,非农业人口比率是建国后最高年份。
按行业分类,1964年人口普查统计(按当时区划)在业人口151058人,占人口总数的43.43%。农林牧渔业146491人,占在业人口的96.98%,比全省平均比率高16.98%。其他行业之和占在业人口的3.02%。其中工业521人,占在业人口的0.34%;运输邮电业95人,占在业人口的0.06%;商饮服务和物资供销业1531人,占在业人口的1.01%;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业1390人,占在业人口的0.92%;金融业118人,占在业人口的0.60%。1974年在业人口(按当时区划)183855人,占人口总数的41.1%。农林牧渔业173730人,占在业人口的94.49%。其他行业之和占在业人口的5.51%。其中工业1282人,占在业人口的0.74%;运输邮电业131人,占在业人口的0.08%;商饮服务和物资供销业1839人,占在业人口的1.06%;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业1894人,占在业人口的1.09%;金融业111人,占在业人口的0.06%;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908人,占在业人口的0.52%。1985年在业人口183485人,占人口总数的43.81%。农林牧渔水利业135602人,占在业人口的73.90%。其他行业之和占在业人口的26.10%。其中工业11748人,占在业人口的6.40%;建筑业13135人,占在业人口的7.16%;交通邮电业2958人,占在业人口的1.61%;商饮服务和物资供销业5245人,占在业人口的2.86%;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业3968人,占在业人口的2.16%;金融业419人,占在业人口的0.23%;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1817人,占在业人口的0.99%。外出临时工合同工3159人,占在业人口的1.72%。自1982年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筑业迅速发展,合同工和临时工的比率增大,使境内在业人口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总的趋向农业人数下降,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人数渐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