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王绍堂 资料库:博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博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6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6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王绍堂


    王绍堂


王绍堂(1907—1959),原名王维铨,又名王元昌,字绍堂,陈户镇堤上村人。自幼上私塾,1920年在县高等小学就读,1922年考入益都省立第十中学,1925年借同学王元昌高中文凭考入中国大学,一年后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此间,曾几次返乡秘密组织国民党县党部,1928年任县党部组织干事。1929年2月回北京大学复学法律,并兼北京师范和文治中学英文教员及 《世界日报》“法律周刊”编辑。1932年博兴 “八·四”暴动失败后,马千里、王博昌、蔡秉虔、王醒九、王维堂、晋纪清、冯毅洲等共产党员纷纷到王绍堂住处避难,为保证安全,王绍堂为他们租赁了一间住房,并把自己节省下来的奖学金和他教书挣来的钱资助他们。 1933年北京大学毕业后,王绍堂被分配到潍县地方法院任学习检查官。不久,王博昌全家亦迁到潍县,在王绍堂帮助下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东北营口爱国青年学生相炜,“九·一八”事变后,参加“南下学生抗日请愿团”,后流落潍县,投奔王绍堂当一名听差,干杂务和缮写工作,亦不断得到王绍堂家人的周济和帮助。1934年因有接近共产党之嫌,王绍堂被革去检查官职务,经人介绍任高密县中学教导主任,并兼英语课。相炜和晋纪清等人也随到高密。为维持大家生活,王绍堂花200元大洋买到一张律师证,不断承接一些诉讼案件增加收入。 1935年王绍堂以同等学历资格考入南京国民政府法官训练所。正在南京从事地下工作的共产党员刘顺元和一名女同志不幸被捕。王绍堂以老乡的身份,托亲靠友尽力营救。最终只救出女同志并送她到博兴县城岳父家暂避。王绍堂经常去军人监狱探望刘顺元,每个月供给大洋5元,并送一些衣物等。其中有一床棉被,刘顺元一直使用到建国后。 1936年王绍堂在南京学习期满,被分配到无锡地方法院任推事,“一 ·二八”事变后,全家离开无锡,回到博兴任二区(今陈户镇)区长。不久辞职,应高庙李天主教堂聘请出任外语教员。此间,同相炜、王博昌、张竹天等共产党人关系密切,他在堤上的家经常是他们聚散活动的场所吃穿、用全部由王绍堂供给。为保证安全起见,除门外设岗外,还在村外场院专盖房屋三间,内修夹墙,并挖一地窖,便于转移。 日本侵略军占领县城后,有人拉王绍堂投靠伪政府当汉奸,被其严辞拒绝。1943年王绍堂毅然到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参加革命工作,1944年被调任渤海行署司法处行政科长兼秘书职务。为本地区培训了一批法律工作人员。1947年春出任翻译,参加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国民党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和解放区善后救济总会向本地发放救济物资的联络工作。 1948年济南解放前夕,靠朋友介绍,王绍堂离开渤海行署司法处到芜湖市地方法院任推事。全国解放后,他被留用,仍从事法律工作。1950年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后,王绍堂被逮捕并押回博兴,于1951年12月25日以“叛变投敌罪”叛处有期徒刑20年。1959年10月25日病故于潍北劳改农场。1985年10月17日经过博兴县法院复查,以(85)博兴刑再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原判,宣布王绍堂无罪。王绍堂之冤案得到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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