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境内人口性别构成无考。
民国时期,政府搞过两次人口调查,男性均高于女性。其中民国15年(1926年)男116365人,女100478人,性别比例(设女性为100,下同)为100:116.08;民国22年(1933年)男135096人,女119142人。性别比例为100:113.39。
建国后,1949~1961年连续13年性别比例均在100:91.76~92.31范围内,1980年性别比例100:103,1985年性别比例为100:102.14。
按年龄组计算,表示如下:
各年龄组性别比
女=100
┏━━━┯━━━━━┯━━━━━┯━━━━━━┯━━━━━┓
┃年龄组│ 0~6岁 │ 7~11岁 │ 男16~64岁 │ 65岁以上┃
┃年份 │ │ │ 女16~54岁 │ ┃
┠───┼─────┼─────┼──────┼─────┨
┃1964 │100:103.78│100:109.37│100:101.91 │100:63.59 ┃
┠───┼─────┼─────┼──────┼─────┨
┃1982 │100:104.68│100:106.14│100:108.57 │100:78.56 ┃
┗━━━┷━━━━━┷━━━━━┷━━━━━━┷━━━━━┛
1982年各年龄组男性比均高于1964年,性别趋向,男性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