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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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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 1979年省革委拨排污款29.13万无,用于麻大湖排污河道和扬水站建设。1977年~1982年国家拨款64.8万元,为湖区和小清河沿岸村庄打深机井20眼,修筑生产桥、节制闸、涵,疏通排污河道。1982~1985年县环保部门在小清河南岸修建氧化塘4处,推广净化污水灌溉技术,效果明显,获省农业厅科技进步三等奖。1985年县城内有4个企业配备废水处理设施,设计能力为50万吨/年,实际处理45.33万吨/年,废水处理率36.17%;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酒厂备有年处理废水43.89万吨固液分离装置1套,效果较好。面粉厂通过沉淀悬浮物的办法处理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质,有一定效果。
废气治理 1985年全县在县城企业中配有2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废气1633万标立方米,降低了烟尘中有害物质。化肥厂锅炉和造气炉安装旋风除尘器和分离器,每天可回收煤粉0.916吨,降低煤耗100公斤,全年节煤31.9吨。
废渣治理 1985年全县工业锅炉废渣年排放量达0.2555万吨,通过综合利用,年处理量为0.2455万吨,处理率为96.09%。
噪声治理 进入80年代,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除噪声、震动的规定,责承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县城街道、交通管理,改善交通秩序。车辆安装消音设备,在城内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各工厂企业采取隔音消声措施,机关、学校、居民严禁在室外安装高音广播喇叭。礼堂、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严禁高声喧哗。至1985年,县城内“机动车震天动地、喇叭长鸣、人喊马叫”的噪声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治理。
生活环境治理 从1983年开始到1985年,县城5条主要街道全部铺设沥青路面,修筑、疏通地下供、排水管道,把废水直接排至城外。组建城市清洁队,安设垃圾箱,加强粪便、垃圾管理。农村实行新村规划,整修街道路面,修建和加固饮用水井建设,乡镇驻地和小清河南近百个村庄普打深机井,改变生活环境卫生条件,彻底改变了过去那
种城市、乡村“无风三尺土,有水一街泥,粪便垃圾到处撒,大街小巷臭气多”环境污浊的状况。
赔偿收费 1978年4月胜利油田脱水站为陈户镇沿北支新河村庄赔偿废水污染损失18万元。1980年淄博市赔偿湖滨乡14000亩小麦因废水污染损失124.62万元。1982年县五金厂赔偿东关村40亩玉米污染损失6400元。1980~1983年县酒厂赔偿东关村小麦、苇草受污染损失8000元。1983年县磷肥厂赔偿东关村36亩玉米污染损失1440元。1984年曹王磷肥厂赔偿周围村庄废气污染损失5000元。1984年7月20日胜利油田纯梁指挥部赔偿陈户镇官刘村因石油天然气管道漏油、漏气毒死鱼苗2万尾损失2000元,同时地区环保局处以罚款9000元。1985年5月济南铁路局桥隧大修段赔偿相公堂村因施工堵截排污河道造成渔塘死鱼和100亩小麦减产损失5000元。从1981年~1985年县环保局共计收取废水、废气排放超标费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