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体育教学 资料库:博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博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54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54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体育教学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小学堂开设体操课,内容以步兵操为主。民国11年(1922年)初小、高小设体育课。民国25年(1936年)一、二年级音乐、体育并为唱游课,三年级以上为跳绳、游戏等,中学为列队操、童子早操、田径、球类。1955年全县中、小学普遍推行广播体操,中学同时推行《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将“德、智、体、全面发展”,作为培养目标。每周两节体育课,每天有早操、课间操和一节课外体育活动。1975年各学校普遍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在56527名中、小学学生中达到锻炼标准的占82%。1979年10月试行教育部、国家体委《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全学期缺课超过体育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评定成绩。体育成绩达不到良好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体育课作为学生升留级的学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