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县未设专门体育机构。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负责组织民众体育活动。建国后,体育工作由县文教科兼管。1957年3月成立博兴县第一届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由1名副县长兼任,委员9人,由1人主持日常业务工作,与教育科合并办公。1968年体委与县革委政治部宣传组合并办公。1971年成立博兴县第二届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兼职主任1人,专职副主任1人,委员9人,工作人员1人。1978年增至7人。1985年有专职副主任2人,教练员4人,其他工作人员5人,共11人。
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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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县未设专门体育机构。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负责组织民众体育活动。建国后,体育工作由县文教科兼管。1957年3月成立博兴县第一届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由1名副县长兼任,委员9人,由1人主持日常业务工作,与教育科合并办公。1968年体委与县革委政治部宣传组合并办公。1971年成立博兴县第二届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兼职主任1人,专职副主任1人,委员9人,工作人员1人。1978年增至7人。1985年有专职副主任2人,教练员4人,其他工作人员5人,共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