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成绩考核 资料库:博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博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48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48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成绩考核
清末,学堂考试分临时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临时考试每月或间月1次,学期考试半年1次,学年考试每年1次。 民国时期的小学,有期中、期末、学年考试,均采取百分制,百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学年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经补考再不及格者不准升级。 1949年至1952年,成绩考核与民国时期大致相同。1953年废止百分制,推行五级记分法,5分为优等,4分为良好,3分为及格,2分以下为劣等。1962年又实行百分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开卷考试,升学采取推荐与选拔的办法,教学质量无保障。1977年恢复闭卷考试制度,考试种类有学期考试、学年考试、升学考试、地区、县统考及各科竞赛等,以此衡量成绩,采用百分计法,60分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