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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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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书院
书院是为应科考而设的官办学校,其入院学生分两类:一是为乡试应考举人进学的秀才,二是为应考秀才经县试合格的童生。 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为充分运用“教育”这个阶级斗争的工具,知县李元伟亲自倡办锦秋书院。建于锦秋湖侧,初名李公书院,后更名为锦秋书院,几经废兴。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知县李铨重修旧有书院,乡绅捐资赞助。李延聘名师,奖励好学,督察校试,亲圈甲乙。次年癸已恩科有4人中举,又次年,1人连捷进士。 锦秋书院所需费用,除县衙照拨银两外,还有公产以补不足。书院残碑载,道光年间勘明入院官荒草地6顷7亩,清同治年间乡绅捐赠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