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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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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机构
清代,县教育行政机构为儒学署。学署设教谕、训导各1人,教谕掌管文庙祭祀事宜和教育所属生员,训导辅之。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兴学堂,儒学署裁撤。次年,设劝学所,置总董职办理全县学务。清宣统元年(1909年),劝学总董改称劝学所长,各区设视学员1人。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劝学所改称视学所,设所长1人,劝学员多人。1923年,视学所改为教育局。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1人,劝学员改称教育委员。1933年,教育局改为县政府第五科,除科长外,另设督学1人。 1940年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教育科,由科长、副科长、民教馆长和科员组成,各区设文教助理。 1942年后,清中专员公署由临淄迁来博兴,两级教育科合署办公。 1950年,县教育行政机构为文教科,科内由科长主持工作,副科长辅之,另有专人负责普通教育、业余教育、教学研究、人事和函授学校工作,各区分别设文教助理和扫盲辅导员。 1955年,文教科内设置小学教学研究组和工农教学研究组。 1956年3月,文教科分为教育、文化二科。是年6月教育科改称教育局。是年小学教学研究组改为教学研究室,负责全县教学研究工作。 1962年,教育局与文化科合并为文教局。 1967年,代之以文教卫生办公室。1968年改为文教革命办公室。1971年改称为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公社亦为教育组。 1975年恢复文教局,各公社建文教组,文教组由1-3人组成。 1981年,教育局、文化局分设,公社文教组易名为教育组。 1985年,教育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人事秘书股、普通教育股、业余教 育股、财务股、教学研究室、招生办公室、教育工会委员会、团委,共有工作人员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