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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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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组织
1942年春,县抗日民主政府组织民兵工作突击队,深入乡、村建立民兵组织。1943年冬,成立民兵县大队,分别在三、五、六区(今属陈户镇、店子乡、阎坊乡、纯化乡)建立民兵中队,乡村建民兵联防队和游击小组。1943年全县民兵2287人,1945年7000余人。1946年到1949年,县建民兵大队,下分7个中队,389个民兵联防队,500多个民兵小队。 1953年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建设指示》,实行普遍民兵制。16-40岁男性青壮年,分别编为基干和普通民兵组织。县建团、区建营、乡建连、村建排、班。全县共2个民兵团,87个民兵营,294个民兵连,民兵总数为48000人。1956年-1957年,全县民兵1万人,取消乡级民兵组织。 1958年,响应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县建师,公社建营,大队建连,小队建排、班。全县民兵161816人,其中基干52370人,编为2个师,18个团,193个营,1003个连,2768个排,7507个班。 1962年根据中央军委《民兵工作条例》将年龄16-45岁男性公民和16-35岁女性公民,分别编入普通和基干民兵组织。全县共有民兵88001人,其中基干49640人,组为1个团,13个营,641个连,3943个排,10075个班。 1978年中央军委重新颁布《民兵工作条例》,规定在基干民兵中增设武装基干民兵。恢复民兵师建制。全县共有民兵137975人,其中基干民兵80140人,普通民兵57835人。组建民兵师1个,团15个,营67个,连643个,排3100个。 1981年县民兵师改为民兵团。并将原普通、基干和武装基干民兵3种组织改为普通、基干2种。女性公民只编基干民兵,不编普通民兵。全县共有民兵49960人,其中普通民兵39830人,基干民兵10130人,共组建1个民兵团,15个营,594个连,1394个排,4852个班。1985年维持原有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