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福利 资料库:博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博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45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45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福利


    建国后,干部职工享有各种福利待遇:福利费每月按工资的2.5%提取,各单位集体掌握使用,主要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和个别人员临时困难。1949年-1985年共提取福利费1135.73万元。干部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全年7天)、病假、产假(56天)照发工资,探亲假每年1次(20-30天)报销路费、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给予照顾和抚恤,牺牲病故,发给遗属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1965年抚恤金改一次性发放为按月定期发给,享受人员有故者父母、养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养子女,初期每人每月5-6元,后不断增长,根据遗属农业、非农业的不同情况,1985年增至30-45元。
    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工人干部生产、工作实行劳动保护。1956年5月全面贯彻《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三大劳动保护措施,对安全生产起了重要作用。冬季有取暖费,夏季有防暑费。对从事高温、高空作业的工人,发放一定数量的保健费、保健食品,1967年贯彻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工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按用品发放数量和使用年限规定,如期向工人发放服装、用具、卫生品、药品等保护用品。1981年开始职业病普查,每隔1年普查1次。至1985年对可能造成职业病的21个工厂普查3次,未发现职业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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