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国民党县公署,成立“水灾赈济会”,后改为“县赈济会”,有名无实,“救济款”均被贪官污吏中饱私囊。1937年撤销。
1941年春季大旱小麦歉收,夏季蝗虫为害,8月骤冷作物冻死绝产。第二年春季大旱,中共博兴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人民开展生产自救,互助救济。县大队、区中队主动打击日伪军,保卫农民安全生产,并且自己种田,做到自给,减轻农民负担。1944年7月三区发生豆天蛾,区公所组织村长和农会长发动群众投入扑蛾运动,各村建立扑蛾委员会。冬季召开全县群众大会,表彰救灾模范100多人。1946年夏季,蝼蛄、蝗虫、棉花造桥虫严重发生,县长唐鲁夫亲自到田间视察,领导灭虫。1948年秋,境内大涝,政府向176个重灾村发放救灾粮26万公斤。1949年向一区53户熬硝农民发放救灾款3.65万元。县政府建一熬硝厂,机关干部利用早操时间扫硝,带领群众生产自救。
建国后,县政府认真执行“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帮助灾民战胜各种困难。1959年境内连续发生旱、虫、风、雹等自然灾害,县、社分别成立救灾委员会,领导群众开展增产节约救灾运动。全县共采集野菜和其他代食品2185.5万公斤,各种饲料(草)12372.4万公斤,烧柴37万公斤,组织4200余名劳力到垦利县大孤岛采集野生植物种子31500公斤。同时,国家发放救灾款15.5万元。全县干部职工为灾区捐献救灾款0.77万元,各种衣物3468件。1960年春大旱、夏风雹、秋大涝、蝗虫大面积为害。县政府发放救灾款近200万元,救灾粮1000万公斤。1961年连续发生旱涝灾害,国家拨发救灾款255万元,农业贷款192万元,无偿投资147万元扶持生产;救济服装86652件,棉布200300米,救济灾民18187户41416人。1962年,县政府发放生活救灾款143.4万元,棉衣43437件。1964年是百年不遇的大涝年,县政府发放救灾款300万元,统销粮250万公斤,被褥、棉衣3252件,共救济7618户。1965年,政府发放救灾款47.1万元。1971年全县、涝、旱并发,国家发放救灾款28.24万元,棉布3万尺,棉絮1500公斤。1978年6月29日-30日境内发生两次暴风袭击,小清河以南5个乡镇受灾严重,政府发放救灾款29万元,救灾物资一部分。
第二节 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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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国民党县公署,成立“水灾赈济会”,后改为“县赈济会”,有名无实,“救济款”均被贪官污吏中饱私囊。1937年撤销。
1941年春季大旱小麦歉收,夏季蝗虫为害,8月骤冷作物冻死绝产。第二年春季大旱,中共博兴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人民开展生产自救,互助救济。县大队、区中队主动打击日伪军,保卫农民安全生产,并且自己种田,做到自给,减轻农民负担。1944年7月三区发生豆天蛾,区公所组织村长和农会长发动群众投入扑蛾运动,各村建立扑蛾委员会。冬季召开全县群众大会,表彰救灾模范100多人。1946年夏季,蝼蛄、蝗虫、棉花造桥虫严重发生,县长唐鲁夫亲自到田间视察,领导灭虫。1948年秋,境内大涝,政府向176个重灾村发放救灾粮26万公斤。1949年向一区53户熬硝农民发放救灾款3.65万元。县政府建一熬硝厂,机关干部利用早操时间扫硝,带领群众生产自救。
建国后,县政府认真执行“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帮助灾民战胜各种困难。1959年境内连续发生旱、虫、风、雹等自然灾害,县、社分别成立救灾委员会,领导群众开展增产节约救灾运动。全县共采集野菜和其他代食品2185.5万公斤,各种饲料(草)12372.4万公斤,烧柴37万公斤,组织4200余名劳力到垦利县大孤岛采集野生植物种子31500公斤。同时,国家发放救灾款15.5万元。全县干部职工为灾区捐献救灾款0.77万元,各种衣物3468件。1960年春大旱、夏风雹、秋大涝、蝗虫大面积为害。县政府发放救灾款近200万元,救灾粮1000万公斤。1961年连续发生旱涝灾害,国家拨发救灾款255万元,农业贷款192万元,无偿投资147万元扶持生产;救济服装86652件,棉布200300米,救济灾民18187户41416人。1962年,县政府发放生活救灾款143.4万元,棉衣43437件。1964年是百年不遇的大涝年,县政府发放救灾款300万元,统销粮250万公斤,被褥、棉衣3252件,共救济7618户。1965年,政府发放救灾款47.1万元。1971年全县、涝、旱并发,国家发放救灾款28.24万元,棉布3万尺,棉絮1500公斤。1978年6月29日-30日境内发生两次暴风袭击,小清河以南5个乡镇受灾严重,政府发放救灾款29万元,救灾物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