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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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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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无山石丘岭,土地平坦广阔,地处黄河小清河下游,土地多有盐碱。清代全境总面积240万亩,可耕地164.16万亩。民国盛期为156万亩,人均占有4余亩。全县无上等地,中等地582998亩,分布于小清河南二、四、五区(今店子寨郝曹王兴福湖滨乡镇),土壤较肥沃,农利可获。下等地977002亩,分布于小清河北六、七区(今阎坊陈户纯化及沿黄各乡镇)“多荒碱,农民播种五谷,一遇微雨,碱质滋入,苗即枯萎,有种至三五次者”,收获不及种子(见旧志)”。又加旱潦交替,农民辛勤一年,所收无几,苦不堪言。另有荒碱地425944.7亩。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大兴水利,改碱造田,碱地变好田。1982年全县总面积157.5万亩(包括已划出的小营、龙居及蔡寨乡朱全管区),宜作粮田105.3万亩,占总面积的66.85%;宜林地,占2.12%;荒碱地,占7.55%;坑塘地,占0.46%;工矿地占0.7%;沟路河渠地占11.14%;村镇地占8.41%;芦苇地占2.6%;其他地占0.04%。

1984年农业区划普查,按全省统一土地评级标准,全县无一等地和二、三等地中的一级地及四、五等地中的一、二级地(见表)。抽调48个土质化样化验分析,全县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值1.031%,最低值0.219%,最高值2.12%,变幅为0.616~1.54%。全县不缺有机质的土地924774亩,占可利用面积的86.25%;缺有机质的土地147447亩,占可利用面积的13.75%。

1985年,经省、地土壤普査验收复核,博兴县总面积为1346161亩。其中宜种粮棉的924976亩,占总面积的68.7%,人均占有2.2亩;宜林地32697亩,占总面积的2.43%;村镇工矿地125391亩,占总面积的9.3%;交通用地28802亩,占总面积的2.14%;水域148528亩,占总面积的11.06%,可以开展淡水养殖和种植水生植物;未利用的盐碱荒地还有85767亩,占总面积的6.37%,可以挖塘养鱼,开发成稻田或作天然牧场。

全县土地评级一览表
乡镇合计
2342343434
合计107222312524245918410450420258146620106464241412723416058415
博兴镇111854342779256195588772841
湖滨乡6210610593309024121101515470
曹王镇6289647994128092093
兴福镇653791579359062297020710
店子乡9922114107608884506144715249
寨郝乡546664181182944561
陈户镇138353153953379339431601220704586830712928
阎坊乡13142929181115092328433010344
纯化乡1099863544932322314186153717636761609364
庞家乡824562886611339499380646121707016003
蔡寨乡60336272751106116186337515223495499
乔庄乡93541250715993658025436127981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