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拥军优属 资料库:博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博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42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42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拥军优属


    拥军优属工作始于1932年。在“八·四”农民暴动中,鲁东革命军第一支队所到之处,均受到人民群众热烈拥护。1942年2月1日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下设劳军优抚股、募集股、借代抚恤股、敌工股、文化娱乐股。建国后,县成立拥军优属办公室,每年组织慰问团,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制订公约  遵照1940年12月13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公布的《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和1943年4月2日山东省战时推行委员会发布的《修改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时条例》规定,县、区、乡、村层层制定拥军优属公约。内容包括:组织慰问队,写慰问信,召开烈军属座谈会,给军、烈属送光荣花、挂光荣牌,集体向烈军属拜年,组织扫墓活动和动员参军及搞好代耕等。
    劳军  1942年-1944年杨家枣行村(今属纯化乡)为部队织布17200尺,做军鞋600双,军袜1200双,裹腿6400付,被清河军区党委授予“拥军模范村”称号。陈户区3天内做军鞋8000双,军衣5000套。万兴成纺织合作社四年织布44万匹,裹腿3.5万付支援部队。1945年人民军队攻克王集据点后,三区(今陈户镇)42名妇女到部队驻地烧火做饭、洗衣服、照顾伤员,并自动募集鸡蛋450个、活鸡5只慰劳军队。8月下旬为庆祝县城解放,人民群众向军队赠送鸡、鸭、鱼、肉和米、麦等大批物资,举行联欢活动。1950年-1953年抗美援朝期间,全县募捐现金539500万元(旧币),做慰问袋3000余个,军鞋近万双。进入80年代后,本县拥军优属工作实行对口、划片包干办法。1983年全县27000名青年、学生成立拥军优属小组和送温暖小组385个,向前线指战员写慰问信20000余封,优待通知书1103封,送军鞋20422双,背心98件,另有毛巾、枕巾等生活物品500余件,赠送锦旗6面。一区(今博兴镇)开展“三个一”活动,每人写一封慰问信、寄一件慰问品、做一件拥军优属好事。
    会议表彰  1942年1月3日召开全县抗日军人家属座谈会(700余人参加)。2月1日召开党政机关团体和地方开明绅士联席会议。1945年1月20日召开全县四级干部大会,分别研究部署拥军优属工作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1949年-1985年共召开9次烈军属优抚对象先进代表大会,表彰先进人物和事迹。1958年和1959年分别有5名和3名先进个人光荣出席山东省烈属、军属、荣誉、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土地代耕  1945年-1948年,实行合理负担,烈军属的土地,由本村群众代耕代种。1948年-1956年实行以乡为单位的合理负担,固定帮工小组和农户具体帮助烈军属耕种。不少村庄还执行派工代耕和工票制,作到“三保”、“三先”(保证深耕细作、多打粮食、不毁坏土地,先种、先收、先打粮)。1950年全县优抚对象1729户,其中享受代耕的1205户,土地1150.69亩,帮工日5759个。1951年优抚对象增加到9201户,全部享受代耕,土地75464.8亩,帮工日37732个。同时,还由政府分别给予牲畜、资金、农具等方面的资助,帮助发展生产。
    优待工分  1956年后,对烈、军属、残废军人改土地代耕、帮工为优待工分。实行“三定”,即定优待标准,定自干劳动日,定优待工。其优待工分,统一参加粮、柴等实物分配,保证优抚对象的收入相当于或略高于一般社员水平。

    博兴县优待劳动工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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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享受优待    │劳动工日(个)┃
┃          ├────┬───┤              ┃
┃ 年份     │  户数  │ 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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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5633  │19905 │  554950      ┃
┠─────┼────┼───┼───────┨
┃   1961   │  4533  │17841 │  467294      ┃
┠─────┼────┼───┼───────┨
┃   1962   │  3917  │12063 │  331667      ┃
┠─────┼────┼───┼───────┨
┃   1963   │  3323  │10747 │  347200      ┃
┠─────┼────┼───┼───────┨
┃   1964   │  3117  │ 9754 │  273768      ┃
┠─────┼────┼───┼───────┨
┃   1965   │  3117  │ 9754 │  301144      ┃
┠─────┼────┼───┼───────┨
┃   1971   │  2149  │10745 │  322354      ┃
┠─────┼────┼───┼───────┨
┃   1972   │  2070  │ 5416 │  178628      ┃
┠─────┼────┼───┼───────┨
┃   1973   │  2855  │12338 │  663403      ┃
┠─────┼────┼───┼───────┨
┃   1974   │  4476  │18843 │  565297      ┃
┠─────┼────┼───┼───────┨
┃   1975   │  3746  │14984 │  449520      ┃
┠─────┼────┼───┼───────┨
┃   1976   │  3563  │11774 │  498680      ┃
┠─────┼────┼───┼───────┨
┃   1977   │  3597  │14388 │  503580      ┃
┠─────┼────┼───┼───────┨
┃   1978   │  2551  │11742 │  357161      ┃
┠─────┼────┼───┼───────┨
┃   1979   │  3385  │13651 │  409530      ┃
┠─────┼────┼───┼───────┨
┃   1980   │  3212  │11533 │  413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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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款并优  根据山东省政府1982年9月15日发布的《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暂行办法》改工分优待为粮款并优制度,做到春评、夏查、秋兑现。对烈、军属、生活困难的残废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区别不同情况,每户每年优待生活费用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对新入伍的义务兵,原领工资的仍照发工资,待业青年(非农业)由乡、镇政府统一发放优待款。入伍前的自留地(指农业人口)继续保留,同其他社员一样,享受一份责任承包田,并免去义务工和提留。
    1983年推行以乡(镇)为单位大范围内编造优待、平衡负担办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提留、统一兑现”。各乡镇对荣立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属发150元优待金,二等功发100元,三等功发50元,并分别召开庆功大会。1984年全县共有优待对象13901户,其中统筹优待3458户,金额为88808元。1985年优待3723户,金额为1050180元。
 
    博兴县统筹优待一览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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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属别│总户数│ 其中优待     │        ┃
┃        │    │      ├──┬────┤均户优待┃
┃年份    │    │      │户数│ 金额   │        ┃
┠────┼──┼───┼──┼────┼────┨
┃        │烈属│ 865  │678 │207475  │306.01  ┃
┃        ├──┼───┼──┼────┼────┨
┃        │军属│ 1874 │1874│579890  │309.44  ┃
┃        ├──┼───┼──┼────┼────┨
┃        │残废│ 837  │628 │81245   │129.37  ┃
┃  1984  ├──┼───┼──┼────┼────┨
┃        │复员│ 2518 │219 │15528   │70.90   ┃
┃        ├──┼───┼──┼────┼────┨
┃        │退伍│ 7111 │59  │ 4670   │79.15   ┃
┃        ├──┼───┼──┼────┼────┨
┃        │合计│13905 │3458│888808  │257.03  ┃
┠────┼──┼───┼──┼────┼────┨
┃        │烈属│ 1055 │648 │188830  │291.40  ┃
┃        ├──┼───┼──┼────┼────┨
┃        │军属│ 2583 │1889│709080  │375.37  ┃
┃        ├──┼───┼──┼────┼────┨
┃        │残废│ 860  │709 │99880   │140.87  ┃
┃  1985  ├──┼───┼──┼────┼────┨
┃        │复员│ 2477 │365 │43260   │118.52  ┃
┃        ├──┼───┼──┼────┼────┨
┃        │退伍│ 7615 │112 │ 9130   │81.52   ┃
┃        ├──┼───┼──┼────┼────┨
┃        │合计│14590 │3723│1050180 │28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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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曹王、兴福两镇夏季兑现小麦3500斤款97060元,其余各乡镇均全年一次兑现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