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属工作始于1932年。在“八·四”农民暴动中,鲁东革命军第一支队所到之处,均受到人民群众热烈拥护。1942年2月1日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下设劳军优抚股、募集股、借代抚恤股、敌工股、文化娱乐股。建国后,县成立拥军优属办公室,每年组织慰问团,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制订公约 遵照1940年12月13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公布的《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和1943年4月2日山东省战时推行委员会发布的《修改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时条例》规定,县、区、乡、村层层制定拥军优属公约。内容包括:组织慰问队,写慰问信,召开烈军属座谈会,给军、烈属送光荣花、挂光荣牌,集体向烈军属拜年,组织扫墓活动和动员参军及搞好代耕等。
劳军 1942年-1944年杨家枣行村(今属纯化乡)为部队织布17200尺,做军鞋600双,军袜1200双,裹腿6400付,被清河军区党委授予“拥军模范村”称号。陈户区3天内做军鞋8000双,军衣5000套。万兴成纺织合作社四年织布44万匹,裹腿3.5万付支援部队。1945年人民军队攻克王集据点后,三区(今陈户镇)42名妇女到部队驻地烧火做饭、洗衣服、照顾伤员,并自动募集鸡蛋450个、活鸡5只慰劳军队。8月下旬为庆祝县城解放,人民群众向军队赠送鸡、鸭、鱼、肉和米、麦等大批物资,举行联欢活动。1950年-1953年抗美援朝期间,全县募捐现金539500万元(旧币),做慰问袋3000余个,军鞋近万双。进入80年代后,本县拥军优属工作实行对口、划片包干办法。1983年全县27000名青年、学生成立拥军优属小组和送温暖小组385个,向前线指战员写慰问信20000余封,优待通知书1103封,送军鞋20422双,背心98件,另有毛巾、枕巾等生活物品500余件,赠送锦旗6面。一区(今博兴镇)开展“三个一”活动,每人写一封慰问信、寄一件慰问品、做一件拥军优属好事。
会议表彰 1942年1月3日召开全县抗日军人家属座谈会(700余人参加)。2月1日召开党政机关团体和地方开明绅士联席会议。1945年1月20日召开全县四级干部大会,分别研究部署拥军优属工作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1949年-1985年共召开9次烈军属优抚对象先进代表大会,表彰先进人物和事迹。1958年和1959年分别有5名和3名先进个人光荣出席山东省烈属、军属、荣誉、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土地代耕 1945年-1948年,实行合理负担,烈军属的土地,由本村群众代耕代种。1948年-1956年实行以乡为单位的合理负担,固定帮工小组和农户具体帮助烈军属耕种。不少村庄还执行派工代耕和工票制,作到“三保”、“三先”(保证深耕细作、多打粮食、不毁坏土地,先种、先收、先打粮)。1950年全县优抚对象1729户,其中享受代耕的1205户,土地1150.69亩,帮工日5759个。1951年优抚对象增加到9201户,全部享受代耕,土地75464.8亩,帮工日37732个。同时,还由政府分别给予牲畜、资金、农具等方面的资助,帮助发展生产。
优待工分 1956年后,对烈、军属、残废军人改土地代耕、帮工为优待工分。实行“三定”,即定优待标准,定自干劳动日,定优待工。其优待工分,统一参加粮、柴等实物分配,保证优抚对象的收入相当于或略高于一般社员水平。
博兴县优待劳动工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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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享受优待 │劳动工日(个)┃
┃ ├────┬───┤ ┃
┃ 年份 │ 户数 │ 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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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5633 │19905 │ 554950 ┃
┠─────┼────┼───┼───────┨
┃ 1961 │ 4533 │17841 │ 467294 ┃
┠─────┼────┼───┼───────┨
┃ 1962 │ 3917 │12063 │ 331667 ┃
┠─────┼────┼───┼───────┨
┃ 1963 │ 3323 │10747 │ 347200 ┃
┠─────┼────┼───┼───────┨
┃ 1964 │ 3117 │ 9754 │ 273768 ┃
┠─────┼────┼───┼───────┨
┃ 1965 │ 3117 │ 9754 │ 301144 ┃
┠─────┼────┼───┼───────┨
┃ 1971 │ 2149 │10745 │ 322354 ┃
┠─────┼────┼───┼───────┨
┃ 1972 │ 2070 │ 5416 │ 178628 ┃
┠─────┼────┼───┼───────┨
┃ 1973 │ 2855 │12338 │ 663403 ┃
┠─────┼────┼───┼───────┨
┃ 1974 │ 4476 │18843 │ 565297 ┃
┠─────┼────┼───┼───────┨
┃ 1975 │ 3746 │14984 │ 449520 ┃
┠─────┼────┼───┼───────┨
┃ 1976 │ 3563 │11774 │ 498680 ┃
┠─────┼────┼───┼───────┨
┃ 1977 │ 3597 │14388 │ 503580 ┃
┠─────┼────┼───┼───────┨
┃ 1978 │ 2551 │11742 │ 357161 ┃
┠─────┼────┼───┼───────┨
┃ 1979 │ 3385 │13651 │ 409530 ┃
┠─────┼────┼───┼───────┨
┃ 1980 │ 3212 │11533 │ 413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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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款并优 根据山东省政府1982年9月15日发布的《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暂行办法》改工分优待为粮款并优制度,做到春评、夏查、秋兑现。对烈、军属、生活困难的残废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区别不同情况,每户每年优待生活费用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对新入伍的义务兵,原领工资的仍照发工资,待业青年(非农业)由乡、镇政府统一发放优待款。入伍前的自留地(指农业人口)继续保留,同其他社员一样,享受一份责任承包田,并免去义务工和提留。
1983年推行以乡(镇)为单位大范围内编造优待、平衡负担办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提留、统一兑现”。各乡镇对荣立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属发150元优待金,二等功发100元,三等功发50元,并分别召开庆功大会。1984年全县共有优待对象13901户,其中统筹优待3458户,金额为88808元。1985年优待3723户,金额为1050180元。
博兴县统筹优待一览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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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属别│总户数│ 其中优待 │ ┃
┃ │ │ ├──┬────┤均户优待┃
┃年份 │ │ │户数│ 金额 │ ┃
┠────┼──┼───┼──┼────┼────┨
┃ │烈属│ 865 │678 │207475 │306.01 ┃
┃ ├──┼───┼──┼────┼────┨
┃ │军属│ 1874 │1874│579890 │309.44 ┃
┃ ├──┼───┼──┼────┼────┨
┃ │残废│ 837 │628 │81245 │129.37 ┃
┃ 1984 ├──┼───┼──┼────┼────┨
┃ │复员│ 2518 │219 │15528 │70.90 ┃
┃ ├──┼───┼──┼────┼────┨
┃ │退伍│ 7111 │59 │ 4670 │79.15 ┃
┃ ├──┼───┼──┼────┼────┨
┃ │合计│13905 │3458│888808 │257.03 ┃
┠────┼──┼───┼──┼────┼────┨
┃ │烈属│ 1055 │648 │188830 │291.40 ┃
┃ ├──┼───┼──┼────┼────┨
┃ │军属│ 2583 │1889│709080 │375.37 ┃
┃ ├──┼───┼──┼────┼────┨
┃ │残废│ 860 │709 │99880 │140.87 ┃
┃ 1985 ├──┼───┼──┼────┼────┨
┃ │复员│ 2477 │365 │43260 │118.52 ┃
┃ ├──┼───┼──┼────┼────┨
┃ │退伍│ 7615 │112 │ 9130 │81.52 ┃
┃ ├──┼───┼──┼────┼────┨
┃ │合计│14590 │3723│1050180 │28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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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曹王、兴福两镇夏季兑现小麦3500斤款97060元,其余各乡镇均全年一次兑现
第一节 拥军优属
视图
拥军优属工作始于1932年。在“八·四”农民暴动中,鲁东革命军第一支队所到之处,均受到人民群众热烈拥护。1942年2月1日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下设劳军优抚股、募集股、借代抚恤股、敌工股、文化娱乐股。建国后,县成立拥军优属办公室,每年组织慰问团,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制订公约 遵照1940年12月13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公布的《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和1943年4月2日山东省战时推行委员会发布的《修改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时条例》规定,县、区、乡、村层层制定拥军优属公约。内容包括:组织慰问队,写慰问信,召开烈军属座谈会,给军、烈属送光荣花、挂光荣牌,集体向烈军属拜年,组织扫墓活动和动员参军及搞好代耕等。
劳军 1942年-1944年杨家枣行村(今属纯化乡)为部队织布17200尺,做军鞋600双,军袜1200双,裹腿6400付,被清河军区党委授予“拥军模范村”称号。陈户区3天内做军鞋8000双,军衣5000套。万兴成纺织合作社四年织布44万匹,裹腿3.5万付支援部队。1945年人民军队攻克王集据点后,三区(今陈户镇)42名妇女到部队驻地烧火做饭、洗衣服、照顾伤员,并自动募集鸡蛋450个、活鸡5只慰劳军队。8月下旬为庆祝县城解放,人民群众向军队赠送鸡、鸭、鱼、肉和米、麦等大批物资,举行联欢活动。1950年-1953年抗美援朝期间,全县募捐现金539500万元(旧币),做慰问袋3000余个,军鞋近万双。进入80年代后,本县拥军优属工作实行对口、划片包干办法。1983年全县27000名青年、学生成立拥军优属小组和送温暖小组385个,向前线指战员写慰问信20000余封,优待通知书1103封,送军鞋20422双,背心98件,另有毛巾、枕巾等生活物品500余件,赠送锦旗6面。一区(今博兴镇)开展“三个一”活动,每人写一封慰问信、寄一件慰问品、做一件拥军优属好事。
会议表彰 1942年1月3日召开全县抗日军人家属座谈会(700余人参加)。2月1日召开党政机关团体和地方开明绅士联席会议。1945年1月20日召开全县四级干部大会,分别研究部署拥军优属工作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1949年-1985年共召开9次烈军属优抚对象先进代表大会,表彰先进人物和事迹。1958年和1959年分别有5名和3名先进个人光荣出席山东省烈属、军属、荣誉、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土地代耕 1945年-1948年,实行合理负担,烈军属的土地,由本村群众代耕代种。1948年-1956年实行以乡为单位的合理负担,固定帮工小组和农户具体帮助烈军属耕种。不少村庄还执行派工代耕和工票制,作到“三保”、“三先”(保证深耕细作、多打粮食、不毁坏土地,先种、先收、先打粮)。1950年全县优抚对象1729户,其中享受代耕的1205户,土地1150.69亩,帮工日5759个。1951年优抚对象增加到9201户,全部享受代耕,土地75464.8亩,帮工日37732个。同时,还由政府分别给予牲畜、资金、农具等方面的资助,帮助发展生产。
优待工分 1956年后,对烈、军属、残废军人改土地代耕、帮工为优待工分。实行“三定”,即定优待标准,定自干劳动日,定优待工。其优待工分,统一参加粮、柴等实物分配,保证优抚对象的收入相当于或略高于一般社员水平。
博兴县优待劳动工日一览表
┏━━━━━┯━━━━━━━━┯━━━━━━━┓
┃ 项目│ 享受优待 │劳动工日(个)┃
┃ ├────┬───┤ ┃
┃ 年份 │ 户数 │ 人数 │ ┃
┠─────┼────┼───┼───────┨
┃ 1960 │ 5633 │19905 │ 554950 ┃
┠─────┼────┼───┼───────┨
┃ 1961 │ 4533 │17841 │ 467294 ┃
┠─────┼────┼───┼───────┨
┃ 1962 │ 3917 │12063 │ 331667 ┃
┠─────┼────┼───┼───────┨
┃ 1963 │ 3323 │10747 │ 347200 ┃
┠─────┼────┼───┼───────┨
┃ 1964 │ 3117 │ 9754 │ 273768 ┃
┠─────┼────┼───┼───────┨
┃ 1965 │ 3117 │ 9754 │ 301144 ┃
┠─────┼────┼───┼───────┨
┃ 1971 │ 2149 │10745 │ 32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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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 2070 │ 5416 │ 178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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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2855 │12338 │ 663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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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4476 │18843 │ 565297 ┃
┠─────┼────┼───┼───────┨
┃ 1975 │ 3746 │14984 │ 449520 ┃
┠─────┼────┼───┼───────┨
┃ 1976 │ 3563 │11774 │ 498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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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 3597 │14388 │ 503580 ┃
┠─────┼────┼───┼───────┨
┃ 1978 │ 2551 │11742 │ 357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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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3385 │13651 │ 409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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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3212 │11533 │ 413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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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款并优 根据山东省政府1982年9月15日发布的《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暂行办法》改工分优待为粮款并优制度,做到春评、夏查、秋兑现。对烈、军属、生活困难的残废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区别不同情况,每户每年优待生活费用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对新入伍的义务兵,原领工资的仍照发工资,待业青年(非农业)由乡、镇政府统一发放优待款。入伍前的自留地(指农业人口)继续保留,同其他社员一样,享受一份责任承包田,并免去义务工和提留。
1983年推行以乡(镇)为单位大范围内编造优待、平衡负担办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提留、统一兑现”。各乡镇对荣立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属发150元优待金,二等功发100元,三等功发50元,并分别召开庆功大会。1984年全县共有优待对象13901户,其中统筹优待3458户,金额为88808元。1985年优待3723户,金额为1050180元。
博兴县统筹优待一览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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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属别│总户数│ 其中优待 │ ┃
┃ │ │ ├──┬────┤均户优待┃
┃年份 │ │ │户数│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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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属│ 865 │678 │207475 │306.01 ┃
┃ ├──┼───┼──┼────┼────┨
┃ │军属│ 1874 │1874│579890 │309.44 ┃
┃ ├──┼───┼──┼────┼────┨
┃ │残废│ 837 │628 │81245 │129.37 ┃
┃ 1984 ├──┼───┼──┼────┼────┨
┃ │复员│ 2518 │219 │15528 │70.90 ┃
┃ ├──┼───┼──┼────┼────┨
┃ │退伍│ 7111 │59 │ 4670 │79.15 ┃
┃ ├──┼───┼──┼────┼────┨
┃ │合计│13905 │3458│888808 │257.03 ┃
┠────┼──┼───┼──┼────┼────┨
┃ │烈属│ 1055 │648 │188830 │291.40 ┃
┃ ├──┼───┼──┼────┼────┨
┃ │军属│ 2583 │1889│709080 │375.37 ┃
┃ ├──┼───┼──┼────┼────┨
┃ │残废│ 860 │709 │99880 │140.87 ┃
┃ 1985 ├──┼───┼──┼────┼────┨
┃ │复员│ 2477 │365 │43260 │118.52 ┃
┃ ├──┼───┼──┼────┼────┨
┃ │退伍│ 7615 │112 │ 9130 │81.52 ┃
┃ ├──┼───┼──┼────┼────┨
┃ │合计│14590 │3723│1050180 │282.08 ┃
┗━━━━┷━━┷━━━┷━━┷━━━━┷━━━━┛
备注:曹王、兴福两镇夏季兑现小麦3500斤款97060元,其余各乡镇均全年一次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