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律师事务 资料库:博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博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42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42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律师事务
刑事辩护1981年县法律顾问处成立。到1985年律师共出庭辩护21起,其中1985年比1984年增加5起。通过辩护,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民事代理从1981年起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活动,至1985 年共受理民事代理案件73起,其中经济代理 58起,占89%,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其中1985年自办民事诉讼案件7起。 法律顾问1983年与外贸公司签订一年的法律顾问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检查和验证经济协议或合同。1984年有7家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湖滨乡安柴村专业户安家臣,聘请律师得到显著经济效果。1985年担任21家企业的法律顾问,草拟法律文书30件,调解经济纠纷和审查经济合同,追回百万元经济损失。 其他业务从1982-1983年律师共解答法律咨询33件,代写文书110件,接待人民来访555人次。随着工、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横向联合的发展,律师业务迅速展开,1984-1985年,共计接待人民来访1000余人次,解答法律询问100多件,代写法律文书3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