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法纪检察 资料库:博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博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4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4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52-1953年,围绕“镇反”、“三反”、“五反”运动,查处一批违法乱纪案件。1954年《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布实施,查处了一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刑讯逼供等案件。1956年重点检察国家企业经济部门违反法律、法令案件,并委任临时检察通讯员33人,协助法纪检察工作(1958年撤销)。1957年重点对违反农村合作社章程,损害集体财物,以及违反公私合营、价格、税收、粮食统购统销等政策的案件,进行检察。是年,审结案件总数比1954年增加70%。1962年重点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违法乱纪案件。“文化大革命”中法纪检察工作中断。1979年11月建立法纪检察股。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健全法纪检察工作制度。1980-1985年,共查处法纪案件14起19人,保证法纪尊严和人民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