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刑事检察 资料库:博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博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41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41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刑事检察


    1952-1955年公、检、法三部门组成联合办案办公室,代行刑事检察,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72起,其中批准逮捕179人,不批捕55人,审察起诉案件133起,其中提起公诉125起,不诉和退回公安局18起。1956年检察院独立行使刑事检察权,年底计审查起诉案件50起,提起公诉39起,不诉和退回公安局11起;审查判决书和裁定书100余起,发现问题向法院提出抗诉10余起。1957年在全党整风和反右斗争中审查起诉案件167起,其中起诉率96%。1958年受理公安局提请批捕案件271起,审查起诉案件477起,由于左倾错误干扰严重,办案效率不高,执法不够准确,冤假错案多。1964-1966年刑事检察工作得到加强,审查起诉的案件102起,全部起诉。受理公安局提请逮捕101起122人,全部批准逮捕。“文化大革命”中刑事检察工作中断。1978年恢复。1980-1985年共受理公安局提请批捕699人。经审查,其中不符合批捕条件的106人,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在全国一、二次“严打”刑事犯罪行动中,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案件426起,提起公诉366起,出庭支持公诉率100%,免诉20起,不诉28起,移交地区检察院4起,公安局撤回4起。通过审判监督,向法院提起抗诉2起,经法院重新审理,全部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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