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建立政治保卫队(简称政卫队),配队长1人,文化教员1人,战士若干人。后增短枪班。并将县政府警察和监狱看守武装编入政卫队,全队50多人,分5个班。1950年,改政卫队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博兴县中队,受地区公安大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55年10月改公安中队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博兴县中队,战士改志愿兵为义务兵。1966年6月改武警中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博兴县中队,由公安局移交人武部管理。1975年1月恢复原武警中队建制。
第六节 武装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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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建立政治保卫队(简称政卫队),配队长1人,文化教员1人,战士若干人。后增短枪班。并将县政府警察和监狱看守武装编入政卫队,全队50多人,分5个班。1950年,改政卫队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博兴县中队,受地区公安大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55年10月改公安中队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博兴县中队,战士改志愿兵为义务兵。1966年6月改武警中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博兴县中队,由公安局移交人武部管理。1975年1月恢复原武警中队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