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基建拨款与贷款 资料库:博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博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30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6/section/1/article/30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基建拨款与贷款


    1978年前,县内基本建设投资和部分固定资产信贷业务,分别由县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办理。1979年县建设银行成立后,全县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和贷款归县建设银行办理。
    基建拨款  1953年至1978年,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属于国家预算内中央级、省级在县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主要由中央、省有关部门实拨资金或下达限额,由县人民银行向建设单位拨付。属于地、县级预算内项目和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建设单位或拨给银行,再由银行向建设单位拨付。属企业自筹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一般由企业列专用基金核算,银行只从资金管理角度对企业的支付进行检查监督。1979年后,境内的基本建设,包括国家预算内、预算外,地方机动财力,企业自筹资金等,统一由县建设银行拨付并监督支出。1984年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管理办法。1985年,按照国务院规定,凡是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贷款。
    1979年至1985年,基本建设拨款共达2293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1076万元,各种自筹资金1217万元。

    建设银行基建拨、贷款一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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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总额  │其 中                         ┃
┃    │      ├─────┬────┬────┨
┃    │      │预算内拨款│各种自筹│各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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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300   │168       │97      │35      ┃
┠──┼───┼─────┼────┼────┨
┃1980│482   │288       │87      │107     ┃
┠──┼───┼─────┼────┼────┨
┃1981│346   │164       │75      │107     ┃
┠──┼───┼─────┼────┼────┨
┃1982│469   │183       │109     │177     ┃
┠──┼───┼─────┼────┼────┨
┃1983│583   │183       │123     │277     ┃
┠──┼───┼─────┼────┼────┨
┃1984│716   │75        │319     │322     ┃
┠──┼───┼─────┼────┼────┨
┃1985│891   │15        │407     │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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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贷款  建设银行发放贷款按批准的基本建设信贷计划办理,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
    1979年至1985年,县建设银行发放基建贷款1494万元,包括小技措贷款、更新改造贷款等项。
    县建设银行经办基本建设拨款、贷款,从项目设计、评估、考察,到预算编制,竣工验收,决算审查,都严格按基建程序进行。1979年至1985年,共审查工程预决算1750份,造价15340万元,建筑面积691020平方米,核减投资6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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