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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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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银行
民国18年(1929年)博兴县设立贷济处,为官办金融机构。贷济处设处长1人,事务员1人,抗日战争爆发后停办。1945年,县内各银行机构陆续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 1945年,北海银行渤海分行在博兴县三区(今陈户镇)岭子村设立贷款所。1948年,贷款所升为办事处,银行机构正式形成。1950年,北海银行渤海分行博兴县办事处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行内设秘书股、会计股、出纳股、农村金融股、业务股,全行共有干部职工26人。 1951年11月,博兴县支行派出城关(一区)、利见桥(二区)、陈户(三区)、兴福(四区)、利城(五区)、纯化(六区)、通滨(七区)流动服务组。1953年撤销流动服务组,建立城关、柳桥、兴福、利城、阎坊、通滨营业所和陈户办事处。 1954年,博兴县支行撤销业务股,设立计划信贷股。1956年增设人事股、农村信用合作股和小营、乔庄、龙居、史口营业所(办事处)。 1957年,在县机关驻地设置储蓄所。 1961年,县支行下辖城关、湖滨、兴福、店子、阎坊、龙居、乔庄、陈户、小营、庞家等10个营业所(办事处)。 1964年,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的农村金融股、信用合作股独立出来,合并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博兴县支行,1965年农行撤销,两股重归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 1969年,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与财政局、税务局、工商管理局合并为财政经济管理站。1970年改名为财政金融局。1974年撤销财政金融局,恢复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建制。 1979年,重建中国农业银行博兴县支行,农村金融股、信用合作股及所属14个营业所(办事处),划归农行。人民银行博兴支行新设东风、纯梁石油矿区储蓄所。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业务归中国工商银行博兴县支行办理。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按照国家规定,在县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能作用,具体领导和管理全县的金融事业。 1985年底,行内设有人事秘书科、计划调研科、金融管理稽核科、会计科、货币发行科、安全保卫科、工会委员会,共有干部职工21人。 中国农业银行博兴县支行 1964年,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博兴县支行,负责办理全县有关农村金融业务。行内设人事秘书股、会计股、出纳股、农业金融股、信用合作股,在各区设营业所。1965年撤销,其人员、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 1979年,再次设立中国农业银行博兴县支行。行下设人事科、秘书科、会计科、出纳科、计划统计科、企业信贷科、农村信贷科、信用合作科。并从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中接管城郊、湖滨、曹王、兴福、店子、寨郝、陈户、阎坊、纯化、乔庄、蔡寨、庞家、龙居、小营14个营业所(办事处)。1985年全行共有干部职工142人。 中国工商银行博兴县支行 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博兴县支行在原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的基础上建立。其内部机构设置,基本上保持原人民银行县支行的状况。1985年行内设有人事科、秘书科、计划统计科、工商信贷科、会计科、出纳科、储蓄科和保卫科。下辖城镇储蓄所(位于县支行处)、东风储蓄所(位于张义公路东)、纯梁油区储蓄所(位于陈户官阎油田指挥部)和锦秋商场储蓄所。全行共有干部职工79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博兴县支行 1978年成立,1979年5月正式对外营业。时有干部职工6人。1985年底,行内设人秘股、业务股、会计统计股。共有干部职工12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博兴县支行,负责管理全县基本建设投资,具有财政、银行双重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