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庄 清代,境内即有私人钱庄从事货币收兑。民国3年(1914年),博兴县有钱庄9处,多设在县城内,办理存、放款和兑换货币业务。至民国12年(1923年),县城钱庄十分活跃,每逢集日,设有银元市,钱庄在此经营金银业务。民国17年后(1928年),境内钱庄相继闭歇。
当铺 民国初年,县城内较大的当铺两家,一是在县城东门里路北,人称“东当铺”,由黄县人开设;另一家在县城北门里,人称“北当铺”。两家当铺于民国9年(1920年)歇业。民国14年(1925年),境内有当铺4家:兴福镇1家,博昌镇1家(今东营市史口镇),县城元生、益成两家,至民国24年(1935年),这4家当铺先后倒闭。
当铺按借款提供质押品的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到期不能取赎,质押品归当铺。
第一节 钱庄当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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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庄 清代,境内即有私人钱庄从事货币收兑。民国3年(1914年),博兴县有钱庄9处,多设在县城内,办理存、放款和兑换货币业务。至民国12年(1923年),县城钱庄十分活跃,每逢集日,设有银元市,钱庄在此经营金银业务。民国17年后(1928年),境内钱庄相继闭歇。
当铺 民国初年,县城内较大的当铺两家,一是在县城东门里路北,人称“东当铺”,由黄县人开设;另一家在县城北门里,人称“北当铺”。两家当铺于民国9年(1920年)歇业。民国14年(1925年),境内有当铺4家:兴福镇1家,博昌镇1家(今东营市史口镇),县城元生、益成两家,至民国24年(1935年),这4家当铺先后倒闭。
当铺按借款提供质押品的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到期不能取赎,质押品归当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