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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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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工商各税
清道光20年(1840年),博兴县征收盐税、课程税、牛驴抽税、牙杂税、当税等。 民国期间县内征收的工商税主要有盐税、牲畜税、屠宰税、烟酒税、牙纪税、油税、印花税、当税等,统称杂税。 盐税:清代境内就有盐务机关由县衙署于城内设总店、分店6处。民国改为商行,由鼎新公司承办,各镇设子店。民国17年(1928年),鼎新公司闭歇,无人接办。民国20年,由博兴县国民党政府财政局长召集各区区长各机关团体成立“整理盐务委员会”,重建盐务机关——公益盐局。公益盐局成立后,每年认销引票2500张,每票征洋17元2角。民国23年,法定衡量为:每票为市秤500斤。民国24年,每票征洋增至27元。 牲畜税:为牲畜买卖成交后所纳课税。民国以来,骡、马、牛每头纳税1元,驴3角;各种雏牲折半缴纳。民国19年至民国23年(1930-1934年),全县共征收牧畜税34466元。 屠宰税:凡杀牛、猪、羊,必须交纳屠宰税。杀牛,每头纳税1元;杀猪,每头3角;杀羊,每只2角。民国19年至23年,共征税20965元。 烟酒税:制造、贩运烟酒均要纳税。烟酒税始由民国县政府委托公卖栈代收,民国18年(1929年),公卖栈撤销,改由烟酒稽征所征收。民国21年至23年,年均收洋2700.34元;民国24年收洋3923.64元。 牙纪税:提供交易场所,说合买卖双方成交而从中取得佣金的商号或个人称牙行。牙行五年一编审,凡城镇街市之斗、秤由牙纪承包,牙行在买卖双方成交后,按2分抽收税金,按季缴纳。民国19年至23年,共收税13335.5元。 油税:凡生产食油者,每届一年,由县复查,按等定税,征讫上解。民国19年至民国23年,征收油税1515.901元。 印花税:民国2年,实行印花税法,凡帐薄、单据、契约、凭证,以及证书、护照、呈文、婚书、执照、保险单、房租薄均须照章贴用印花。博兴县初由国民党县政府按地丁银摊销,实行十年余,自民国22年(1933年)改由邮局代销,不再摊派。 当税:民国14年(1925年),博兴境内有四家当铺:兴福镇一家,博昌镇一家,县城元生、益成两家,当税银两不详。民国24年,税率加重,四家当铺先后倒闭,当税亦停。 抗日战争爆发后,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征收货物税、屠宰税。1944年增征营业税,按营业额累进征收。1946年后,营业税按纯利润额累进征收,屠宰税由按价改为按头计征,并开征黄烟产销税、卷烟出厂税、迷信品出厂税、交易税、货物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5月1日颁布《企业税政实施纲要》和各税具体暂行条例,全国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根据规定,博兴县的税收有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盐税。利息所得税7种。 1953年1月,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修正工商税制:试行商品流通税;简化货物税目;修订工商营业税税制;取消特种消费税,将电影、戏剧、娱乐部税目改为文化娱乐税;其余并入营业税。经过修正,全县征收的税种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 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后,博兴县征收7个税种: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3年4月,调整个体、集体、合作社经济和工业、商业的所得税负担。1965年在国营粮食、铁道系统试行国营企业工商税。1966年9月停征文化娱乐税。至此,全县共征工商统一税(国营企业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5种税。 1973年试行新的工商税制度。合并税种,简化税目、税率,保持原税负。博兴县征收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盐税。 1976年停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从1979年起,先后取消对合作商店和个体工商业户加成征收所得税的规定,调整了税务负担,改按集体手工业的负担水平征收。1982年7月,确定对银行征税。同年12月,在全县内对机器机械、农业机具征收增值税。1983年1月,开征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税。10月,开征建筑税。1984年6月,对企业发放奖金超过一定标准的部分,征收超额累进奖金税。 1983年和1984年,对国营企业进行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税收形式上缴。利改税第一步,对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率征收所得税,对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利改税第二步是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把工商税按照不同的征收对象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降低小型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大、中型企业的税后利润超过合理留成部分的一律改按调节税方式上缴,并以1983年为基数,按比例计算,以后年度增长利润减征调节税70%,一定七年不变。同时,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恢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到1985年,全县共征16种税。属于流转性质的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属于所得税性质的有工商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个人所得税;属于特种目的的有建筑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属于地方税的有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建筑税、国营企业所得税(中央级)、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纯为中央收入。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纯为地方收入。工商税、增值税、工商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地方级)和其他收入为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成收入。 工商各税征收额,1954年工商各税收入为24.2万元,到1985年达到720.2万元,增加28.76倍,平均每年增长22.42万元。 1985年工商各税分类构成表 单位:元 ┏━━━━━━━━━━┯━━━━━┯━━━━┓ ┃税 种 │税 额 │占总额%┃ ┠──────────┼─────┼────┨ ┃总 计 │9807165 │100 ┃ ┠──────────┼─────┼────┨ ┃一、工商税 │7202234 │73.44 ┃ ┠──────────┼─────┼────┨ ┃1.产品税 │1837047 │18.73 ┃ ┠──────────┼─────┼────┨ ┃2.增值税 │31399 │0.32 ┃ ┠──────────┼─────┼────┨ ┃3.营业税 │3591791 │36.62 ┃ ┠──────────┼─────┼────┨ ┃4.工商所得税 │1376444 │14.04 ┃ ┠──────────┼─────┼────┨ ┃5.屠宰税 │11364 │0.12 ┃ ┠──────────┼─────┼────┨ ┃6.牲畜交易税 │57584 │0.59 ┃ ┠──────────┼─────┼────┨ ┃7.城建税 │124292 │1.27 ┃ ┠──────────┼─────┼────┨ ┃8.国营企业奖金税 │39782 │0.41 ┃ ┠──────────┼─────┼────┨ ┃9.其他税收 │132531 │1.35 ┃ ┠──────────┼─────┼────┨ ┃二、国营企业所得税 │1338705 │13.64 ┃ ┠──────────┼─────┼────┨ ┃三、特种目的税 │826226 │8.42 ┃ ┠──────────┼─────┼────┨ ┃1.建筑税 │390093 │3.98 ┃ ┠──────────┼─────┼────┨ ┃2.建设基金 │476133 │4.85 ┃ ┗━━━━━━━━━━┷━━━━━┷━━━━┛ 备注:此数为减去退税的总收入数 1985年各经济类型所占各税的比重 ┏━━━━━━━━━━━━┯━━━━━━━┯━━━━━━━┯━━━━━━━━━┯━━━━━━━┓ ┃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经营所占比重%│其他经济类型 ┃ ┃税收 │所占比重% │所占比重% │ │所占比重% ┃ ┠────────────┼───────┼───────┼─────────┼───────┨ ┃总 计 │50.37 │36.73 │12.65 │0.25 ┃ ┠────────────┼───────┼───────┼─────────┼───────┨ ┃一、工商税 │36.57 │46.90 │16.53 │ ┃ ┠────────────┼───────┼───────┼─────────┼───────┨ ┃1.产品税 │47.80 │46.10 │6.10 │ ┃ ┠────────────┼───────┼───────┼─────────┼───────┨ ┃2.增值税 │51.00 │49.00 │ │ ┃ ┠────────────┼───────┼───────┼─────────┼───────┨ ┃3.营业税 │45.22 │32.66 │22.12 │ ┃ ┠────────────┼───────┼───────┼─────────┼───────┨ ┃4.工商所得税 │ │92.36 │7.64 │ ┃ ┠────────────┼───────┼───────┼─────────┼───────┨ ┃5.屠宰税 │ │ │100 │ ┃ ┠────────────┼───────┼───────┼─────────┼───────┨ ┃6.牲畜交易税 │ │16.71 │83.29 │ ┃ ┠────────────┼───────┼───────┼─────────┼───────┨ ┃7.城建税 │27.20 │14.91 │57.83 │ ┃ ┠────────────┼───────┼───────┼─────────┼───────┨ ┃8.国营企业奖金税 │100 │ │ │ ┃ ┠────────────┼───────┼───────┼─────────┼───────┨ ┃9.税收滞纳金补税罚款 │24.22 │39.95 │75.83 │ ┃ ┠────────────┼───────┼───────┼─────────┼───────┨ ┃二、国营企业所得税 │100 │ │ │ ┃ ┠────────────┼───────┼───────┼─────────┼───────┨ ┃三、特种目的税 │88.44 │8.89 │2.67 │ ┃ ┠────────────┼───────┼───────┼─────────┼───────┨ ┃1.建筑税 │93.85 │6.15 │ │4.86 ┃ ┠────────────┼───────┼───────┼─────────┼───────┨ ┃2.建设基金 │84.01 │11.13 │ │ ┃ ┗━━━━━━━━━━━━┷━━━━━━━┷━━━━━━━┷━━━━━━━━━┷━━━━━━━┛